對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由於這種稅採取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形式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北京稅務人員在街頭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於1624年始始於荷蘭,後在歐美各國相繼開征,並逐漸成為大多數國傢通行的一個稅種。各國印花稅的法規內容不盡相同,一般都具有由納稅人主動自行完成納稅義務、輕稅重罰等共同特點。征收印花稅除瞭能夠廣積財政資金外,在保證經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稅收管理和公民納稅意識等方面也有積極作用。

  中國在清代光緒年間就有大臣奏請推行印花稅,但未施行。中華民國時期曾經制定並實施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12月19日公佈《印花稅暫行條例》,即日起施行。1958年簡化稅制,將印花稅與貨物稅、商品流通稅、營業稅合並為工商統一稅。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印花稅稅目的應稅憑證有5類:①10種經濟合同,如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②產權轉移書據;③營業賬簿;④權利、許可證照;⑤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一種是比例稅率,分4檔;一種是固定稅率,每件稅額5元,納稅人依憑證性質確定適用稅率。後來補充瞭對股票交易征稅的規定。

  繳納方法:①由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後自行計稅,自行購花,自行貼花並蓋章註銷。②納稅人對同一種類的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由納稅人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不再逐件貼花。③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