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迄今仍為印度社會難以治癒的頑疾之一。梵語為瓦爾納(varna),意為“色”、“種”、“質”;又為“迦提”(jati)。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族姓。中國古籍所使用的種姓兼指瓦爾納與迦提兩者。葡萄牙人初到印度時,稱迦提為卡斯塔。現今流行的卡斯特一詞系由此發展而來。在南亞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都曾存在種姓制度,現已被逐漸廢除。

  種姓制度的產生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簡稱雅利安人)侵入七河流域後,為瞭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占領區,便出現瞭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梨俱吠陀》曾提到雅利安人與達薩在體型上不同。隨著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為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民眾脫離開來,而成為兩個特權等級。一般人則成為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便自然形成四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這四個等級產生的最早記錄,見於《梨俱吠陀》最後一篇的《普魯沙贊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羅惹尼亞(即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吠陀時代(約公元前1000~前600)。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度逐漸成為一種社會體系。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吠舍是雅利安人中的平民,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隻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說的,而社會現實絕非如此單純。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多數是奴隸。

  古代種姓制度 這4個等級至法經、法典時代(約前600~公元200)日趨嚴格。在職業上,各種姓原則上世襲不變。按《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由於“窮困”可以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但低級種姓不得從事高級種姓的職業。在婚姻上,各種姓原則上實行內婚制。《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之男因“貪欲”可以娶低級種姓之女;相反,低級種姓之男不得娶高級種姓之女。前者稱“順婚”,後者被斥為“逆婚”。職業世襲化和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的基本特征。此外,各種姓間在宗教社會生活和法權方面,都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前三者有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經過“入門式”(入教式)稱為再生人;首陀羅則無權參加,稱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對再生人與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債務和繼承等民事糾紛都有嚴格的不同規定。這些規定,旨在保證高級種姓尤其是婆羅門種姓的特權利益。

  隨著社會勞動分工的發展,在吠舍和首陀羅中間,繁衍出很多從事不同職業的小集團。這些小的職業集團逐漸脫離原來的瓦爾納而形成單獨的迦提(亞種姓)。有些非雅利安人的落後部落,也在瓦爾納制的影響下形成一些具有迦提特征的集團,例如尼沙達、旃荼羅和普卡薩等。迦提具有瓦爾納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的基本特征,屬被壓迫等級,社會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記載59種迦提,其中最受壓迫的是所謂逆生的6種迦提:蘇特(看管馬和戰車者),馬哥陀(商人),維底哈卡(仆婦),阿堯哥沃(木匠),剎特裡(捕殺穴居動物者),旃荼羅(搬運無親人的屍體的人和行刑者)。在這6種人中,旃荼羅的地位最為低下,他們最受歧視,為古代“不可接觸者”(賤民)的代表。

  種姓制度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變化。《大唐西域記》的記載反映瞭公元7世紀的情況:“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羅門,凈行也,守道居貞,潔白其操。二曰剎帝利,王種也,奕世君臨,仁恕為志。三曰吠奢,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四曰戍陀羅,農人也,肆力疇隴,勤身稼穡。凡慈四姓,清濁殊流……自餘雜姓,實繁種族,各隨類聚,難以詳載。”這裡雖然仍保留瞭傳統的“四姓”區分,但吠舍和首陀羅已分別變成商賈和農人的單一職業集團。自此以後,迦提的數目愈演愈多;四個瓦爾納的區分越來越失去意義,這一概念逐漸消失而為迦提所代替。

  近現代種姓制度 由於英印殖民統治者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以及西式教育的推行和工業化程度的提高,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沖擊,種姓身份基本上不再決定人的職業和經濟狀況。種姓制度變化的最根本趨勢是新型經濟關系將種姓集團劃分為不同的階級。但是,種姓制度對印度人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的影響依然十分強大,這種傳統的習慣勢力在農村尤為頑固。

  長期存在的種姓制度給印度社會帶來瞭災難性後果:純潔、污濁觀念使人們之間存在嚴重的排斥心理,缺乏對同胞的同情心,進而妨礙瞭共同民族意識的形成;種姓制度和種姓沖突導致教派沖突和民族沖突不斷發生。種姓制度、種姓觀念和種姓關系不但妨礙印度農民團結起來為土地而鬥爭,也影響瞭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印度政治民主化的進程,很多印度領袖級人物都毫不掩飾地尋求著種姓支持,這種所謂的“種姓政治” 近年來在邦一級的政黨活動中,起到瞭越來越明顯的作用。農村中種姓內婚制依然盛行,年復一年地孕育著數量驚人的先天畸形兒,極大地影響著印度人口素質的提高……K.馬克思曾在150年前指出:“種姓制度是印度進步和強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礙。”這已為印度近現代乃至當代歷史的發展所證實。雖然印度的有識之士曾為種姓制度的廢除進行瞭不懈的努力,雖然賤民出身的K.R.納拉亞南於1997年7月當選為印度總統,但今日印度仍存在著數以千計的種姓、卡斯特,“賤民”人數仍然高達1億多。種姓制度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會發揮強大的作用和影響,仍將阻礙印度社會邁向新紀元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