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漁業生產活動以及與其相關的漁船、漁港、漁業環境、漁業資源、漁業電訊等實施的監督管理。漁政管理的主要任務:①維護國傢利益和本國漁民的權益,處理國傢間的漁業關係,對外國漁船入漁本國專屬經濟區實施監督管理。②保障漁業的持續發展和漁民的長遠利益,保護漁業資源及其生態環境,對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實施監督管理。③保障漁民的生命財產,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規範捕撈行為,對涉及生產安全的漁船、漁港、通信導航等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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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國多以立法形式規定漁政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限,明確生產者的權益和義務,對涉及漁業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中國的漁政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傢漁政管理機構負責領導全國的漁政管理工作,對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地方各級漁政管理機構負責本地政府管轄范圍內的漁政管理。在沿海漁業水域,以國傢劃定的機動漁船禁漁區線為界,禁漁區線外側,由國傢漁政管理機構及其所屬的3個海區漁政管理機構管理;內側在國傢漁政管理機構統一領導下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