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光線完成影視攝影/像技術與藝術任務的一種手段。如果不經過照明就用攝影/像機直接拍攝,那麼記錄在膠片或磁帶上的圖像與人眼實際觀看的景象相比,會顯得不清楚、失真。所以在影視製作中,照明的第一個目標就是合理曝光,給攝影機器提供準確的光量,以便將景物變成機器可以接收的圖像,引領觀眾視線,讓人能夠看明白畫面上的影像。照明是一項藝術活動。它要完成下列任務:造型任務,即通過光線的佈置、明暗影調的設計,在二維空間的平面螢幕上表現出被攝物在三度空間中的質感、立體感和空間間感;戲劇任務,即運用光線對人物和環境加以渲染,以突顯人物的形象、性格,暗示人物的情緒,引導觀眾的情感,如黑暗能制造危險的懸念;構圖任務,即通過安排光的位置、角度、強弱、數量等,達到最佳構圖的效果。照明的分類方式多樣、種類較多,如外景照明、實景照明、內景照明,交叉照明、立體照明,寫實性照明、紀實性照明、裝飾性照明等。照明的基本方法是三點式照明,即用主光、側光和背光從三個方向照亮被攝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