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及其領導者採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實現行政決策的過程。行政管理的一個基本環節。行政實施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準備實施,組織所需的人力、物力、資金和其他條件;研究和確定具體實施的計畫,包括實施的方法、手段、程式等;協調相關的各個方面的行動,使其步調一致;及時掌握資訊回饋,調整計畫,糾正偏差,並對具體實施工作進行監督;實施結果的檢查、分析和衡量,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根據不同的管理目標和不同情況,行政實施可採用以下不同方法:①直接實施或間接實施。前者為行政政組織直接組織實施,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是依靠社會組織、群眾團體以及個人實現行政決策。②常規實施或非常規實施。前者按照既定的行政程序和實施手段處理經常反復出現的行政事務;後者則是對於過去沒有進行過的或非常復雜、重要的行政問題,采取新的或特殊的實施方法。③行政手段實施或非行政手段實施。前者是通過行政命令、指示、規定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是借助經濟手段、思想工作、行政指導實現行政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