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為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依法迫使拒不履行行政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或使之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手段。行政強制是學理上的概稱,可有不同定義。狹義的行政強制,指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自身的決定,即行政強制執行;中義的行政強制,指行政強制執行和即時強制;廣義的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執行、即時強制和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