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教和正教並列的基督教三大派系之一。在中國又稱基督教、耶穌教抗羅宗更正教等。西文名(英文為Protestantism)來源於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擁護改革的德國諸侯和城市代表對恢復天主教特權的德意志帝國會議決議表示抗議,因此被稱為Protestanten(德文“抗議者”),後轉義為當時抗議羅馬教會的所有新宗派以及後來由之分化產生的眾多宗派之總稱,中文抗羅宗(或>抗議宗)一詞由此意譯而來。中文名“新教”多在學術界使用,原義同天主教之貶稱“舊教”相並列;基督教和耶穌教兩個名稱均由其信仰對象而來;更正教一詞則從加爾文自稱“經過改革的教會”(Reformed Church)借用而來,表示新教是經過改革而更正瞭錯謬的宗教。

  16世紀20年代,馬丁·路德在德國發起宗教改革,得到大量農民、市民和王公貴族的熱烈響應,經過幾十年的反復鬥爭,形成瞭第一個新教大宗派即路德宗(又稱信義宗)。U.茨溫利和J.加爾文相繼在瑞士的蘇黎世和日內瓦進行宗教改革,至40年代建立瞭又一個新教大宗派即加爾文宗(又稱歸正宗)。在英國,國王亨利八世因個人婚姻和政治原因與教廷決裂,於30年代發動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建立瞭英國國教會即安立甘宗(又稱聖公宗)。新教三大主流派系由此形成。路德宗以後逐步從德國北部擴及丹麥、瑞典、挪威、芬蘭等北歐各國,成為這些國傢的國教。加爾文宗在荷蘭導致瞭尼德蘭革命和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之成立;在法國形成瞭胡格諾派,並因胡格諾戰爭而導致瞭第一個宗教寬容法令《南特敕令》之頒佈;在蘇格蘭則成瞭共和黨人反對王權的旗幟,推翻瞭天主教的統治。安立甘宗後來也隨著英國勢力的擴張而傳到世界各地。

  從16世紀末到17世紀,新教三大宗派在教義理論、組織制度和崇拜儀式等方面趨於定型。與此同時,在英國興起的清教運動要求“清洗”國教會內繁文縟節,用加爾文主義進行進一步的改革,最終促成瞭影響世界歷史的英國革命。受到國教會排斥而流亡國外的清教徒移民則把新教帶到美洲,成為北美最大的基督教派系,對美國後來的歷史發展和社會文化發揮瞭巨大影響。在英國,由於清教運動的推動,產生瞭長老會公理會浸會、公誼會等一批脫離國教的新的獨立宗派。在德國,則與清教運動相呼應,出現瞭強調虔敬生活、重視佈道工作和慈善事業的虔敬主義運動。從18世紀到19世紀,新教在教義和社會理論上吸收瞭理性主義、自由思想和寬容原則,同時在歐洲、英國和北美都有不同程度的宗教復興運動,由之又產生瞭衛斯理宗(又稱循道宗)、斯威登堡派、普救派、基督復臨派、五旬節派等新的宗派或教派。這種不斷產生新的宗派、教派或獨立教會的趨勢,一直持續到20世紀,反映出新教不求整齊劃一,主張獨立自主的內在本質。由於20世紀上半葉基要主義的興起和下半葉福音派的壯大,新教各教會出現瞭重新分化、重新組合的動向。另一方面,從20世紀初開始,一些新教教會發起普世運動,力求實現普世基督教合一的目標,成立瞭新教各宗派和教派的聯合組織世界基督教協進會(WCC,又譯世界教會聯合會),並吸收各東正教會參加,開展瞭各種聯合社會活動和與各方面的對話活動。

  在教義方面,除瞭持守基督教基本信仰之外,新教尤其強調:①因信稱義,意指人要在上帝面前得以釋罪稱義,隻能依靠信仰,隻是出於神恩,即所謂“本乎恩也因著信”。因為人普遍的罪性導致人無力自救,所以以為人憑借遵行律法或積累善功就能釋罪稱義,本身就是一種狂妄之罪,善行不是信而得救之因,乃是信而得救之果;因為上帝的恩典就是使人釋罪稱義,所以信仰即接受這個恩典,也就能釋罪稱義。②“信徒皆為祭司”,意指人人都可以憑借信仰與上帝溝通,信徒都有責任傳播福音,信眾都可以相互代禱。因為釋罪稱義既然隻需要信仰或信心,也就不需要任何他人的中介,得救既然隻是上帝的恩典,也就不需要神職人員或專職“祭司”作為神人之間的中介;因為信徒都應相愛互助,都有傳福音的天職,所以神職人員與一般信徒沒有本質區別,而其職務上的區別並不是一種頒賜恩典的特權。③《聖經》權威至上,意指在信仰問題上,信徒可以靠聖靈指引而直接從《聖經》上領悟上帝的啟示真理,《聖經》的權威高於教父著作、教會法規、歷屆公會議決定,等等。因為《聖經》是其作者受聖靈感動而寫下的上帝的啟示,所以新教雖然尊重一些古代公會議關於三一論和基督論等的教義和信經,承認教父著作的價值,但認為不能將這些東西與聖經等同看待,不接受天主教會所謂“聖傳”的權威和教會法規的約束。新教將《聖經》譯成各民族語言,很重視聖經的註釋與傳播,但各派對於聖經的解釋和用法卻不盡一致。另外,新教不承認天主教的“煉獄(滌罪所)”說以及瑪利亞為“天主之母”等它認為沒有聖經根據的教義。

  在天主教和東正教施行的七件聖事中,新教一般隻承認兩件,即聖餐和洗禮。對其意義各派解釋也不盡相同。各派都反對崇拜偶像和聖物,教堂內通常隻有十字架作為明顯的宗教象征,崇拜形式多種多樣,主張禮拜活動以民族語言進行,但會眾時常同唱贊美詩是共同的特點。不少宗派很重視講道的作用,除講解聖經、宣揚教義之外,還常從教義出發對社會道德政治等問題作出評論。

  在教政制度方面,新教各派也呈多元狀態。主要的模式有以安立甘宗和路德宗為代表的主教制,由主教管理教區,下設牧師(或會長)管理教堂,並有執事(或會吏)輔助;以加爾文宗為代表的長老制由平信徒推選專職長老數名掌管教務,委任牧師;以及以浸禮教、公理教等宗派為代表的會眾制由教堂全體信徒掌管教務,聘任牧師,等等。新教還廢除瞭隱修院和神職人員獨身的制度,各宗派通過單獨或聯合開辦神學院校來培養教牧人員,並以舉辦主日學、查經班等方式進行宗教教育。積極創辦學校、醫院和各種慈善事業,通過青年會等組織開展社會活動,也是新教的重要傳統。

  18世紀以來,新教隨著西方列強的擴張傳遍瞭世界各地。1807年,英國倫敦佈道會的馬禮遜到中國,是為新教傳入中國之始。

  1830年,美國新教傳教士也開始到中國傳教,由於清政府的禁教政策,30餘年後傳教士隻有20人,信徒不滿百人。從鴉片戰爭後中國開放門戶,直到1949年的一百年間,傳教士大量進入中國自由傳教,雖然在興辦醫院、學校和文化慈善事業等方面進展很大,在中國活動的外國差會多達130餘個,但教徒人數才70餘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先有驅逐外國傳教士和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等重大事件,後有“文化大革命”等消滅宗教時期。但從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新教發展迅速,信徒的人數估計至少增加瞭20倍。全世界新教信徒約有7億餘,分佈在200多個國傢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