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在新疆墨玉縣夏合勒克鄉以剝削農民勞動為主的封建莊園制度。

  夏合勒克鄉居民均系維吾爾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這裏的社會成員按社會經濟地位在莊園內分為5個等級:①貴族。維吾爾語稱“和加”,意為“聖人的後裔”。②莊園管理者。包括和加的總管、會計兼財產管理人和侍從3種人。和加的總管維吾爾語稱“阿克撒卡爾”,其職權是負責農業生產、開荒,管理油坊、磨坊、水碓及及牧場的使用和出租,征收田賦糧和宗教糧,決定縮減、增加、抽換和奪回份地,監督農民耕作,處理莊園內農民間的糾紛,對外代表和加處理和交涉大小事務。會計兼管倉庫和財產的人,維吾爾語稱“安巴爾奇”。和加的隨身侍從,即跟班,維吾爾語稱“道阿”。有大、小之分,大跟班是和加的親隨、保鏢和耳目,地位較高;小跟班主要做傢內雜役。③全農、半農和幫農。均系莊園的農奴。全農,維吾爾語稱“普通的漢”。即一傢農民出一個全勞動力在和加自營莊園裡整年勞動,代價是向和加領份地一份(一般為20畝左右)、坎土曼一把、口糧一份(夠一人吃三四個月,春季領,秋收後還)。在播種、收割時節,全農須全傢出動,帶上自己的耕畜、農具為和加無償服勞役。半農,維吾爾語稱“耶裡木的漢”。半農向和加領得半份份地、半份口糧,兩傢合領一把坎土曼,每十天中為和加幹五天以上的活。故又稱“幹五天活的人”,維吾爾語稱“伯什昆奇”。實際上他們為和加服勞役的時間遠遠超過瞭五天,其傢屬還須給和加幹雜役。幫農,維吾爾語稱“畢卡爾的漢”。按勞動情況及與和加關系的好壞,向和加領得一份、半份或更少的份地及相應的口糧。一般隻在和加莊園裡從事畜牧、園藝,看管田禾、果園,喂鷹、喂狗、打獵,以及奏樂、跑腿等勞動,自由更少,待遇與奴仆差不多。④仆役。屬男性的,維吾爾語稱“阿爾切”;屬女性的,稱“迪待克”,也通稱“苦爾”。他們有的世代為奴,有的是被賣的兒童。主要從事傢庭雜役,侍奉和加及其傢屬;沒有份地,也沒有工錢,隻能領得每天必需的口糧和幾件破舊衣服。⑤自由農和長工。自由農不領種和加的份地,名義上雖較依附農民自由些,但也須為和加服勞役。長工,在莊園內為數不多,由和加和總管雇用。

  夏合勒克鄉封建農奴制統治者憑著土地所有權和農民的人身依附地位,不僅對依附農民殘酷剝削,而且還嚴加控制,莊園內一切民事、刑事案件均由和加自行處理。和加還推行一套“禮法”,規定貴族與農民在名諱、衣著、婚姻、喪葬乃至行路、說話等方面均要有所區別,農民不得逾越,否則即受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經過1951年的減租反霸運動和土地改革,夏合勒克鄉的封建農奴制度被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