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於城鎮的居民點及地區的總稱。又稱農村。其特徵可從經濟功能、生態功能、社會文化功能三個方面加以認識:從經濟功能上看,鄉村指的是以農業生產為主體的地域,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人群聚居場所。其主要標誌是居民以農業為經濟活動的基本內容,村落主要作為村民生活場所和生產活動基地而存在,一般沒有服務職能,有以一業為主的農村(種植業)、漁村林業村牧業村等,也有從事農農林、農牧、農漁等的兼業村。從生態角度上看,鄉村指的是:①人口規模較小的聚落,這些聚落之間有較大的開敞地帶;②城市以外的一切地域,即鄉村地域;③某種特殊的土地利用類型,即鄉村型景觀;④與人口較多的地方來往較少的隔離開的定居區,是受城市影響較小的地方。從社會文化角度看,鄉村社會以傢庭為中心,傳統的大傢庭多,傢族、血緣觀念重;人與人之間關系直接、密切,風俗、道德的習慣勢力較大,人們思想偏於保守;物質文化設施差,生活單一,水平較低。在城市化的大趨勢下,傳統鄉村特征逐漸在弱化,表現在經濟上向非農業轉化,社會構成上農民向兼業農民、非農民或新式農民轉化,聚落從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景觀也向城市化轉型,出現瞭介於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城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