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詩歌和小說並列的3種最重要的文學形式之一,主要有話劇歌劇兩個品種。在歐美國傢,一般指話劇,而歌劇則被歸入音樂作品之列。戲劇文學是為舞臺表演而寫作的文學作品(劇本),由戲劇角色的獨白和對話,以及作者的舞臺提示(事件展開的時間和環境、角色的身份等)和對演員表演的指示或說明組成。此外,也有作者無意付諸演出或不適於舞臺演出的“閱讀劇”。

  劇本是戲劇劇的基礎,但以語言的形式寫成的劇本,其內容大多必須通過演員因果相承的動作(表演)直觀地展現出來。此外,戲劇的情節和沖突必須在時間的延續和空間的轉換中發展完成,這種時間和空間是虛擬的,可以通過動作的中斷(換幕和換場)來轉換。這就形成瞭戲劇結構中分幕、分場的特點。總體來說,戲劇必須遵守高度集中的原則,它的情節和沖突應該在有限的時間和空間中展開。

  西方的戲劇文學起源於古代希臘,是繼抒情詩、史詩之後形成的第三類文學體裁。最初的雛形是宗教祭祀儀式上的表演,伴以歌唱和音樂,目的是創造宗教崇拜的氣氛。後來,這種每年冬春兩季在祭祀酒神狄奧尼索斯的慶典上舉行的活動,漸漸過渡到以詩人們所寫的劇本為基礎的、相對獨立和完整的演出活動。公元前5世紀以後,陸續出現瞭埃斯庫羅斯、索福克勒斯和歐裡庇得斯等優秀悲劇作傢以及喜劇作傢阿裡斯托芬,戲劇的基本形式得以確立,並形成兩大主要類型——悲劇和喜劇。按照亞裡士多德的定義,悲劇“描述引起憐憫和恐懼的事件,以完成情感的凈化”,悲劇可分為命運悲劇、性格悲劇、陰謀悲劇。喜劇“以譏笑罪惡來教育人”,表現的是“低下的人”和“世俗生活中的小事”。在古羅馬時代,戲劇的儀式成分已經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塞內加(小)的專供統治者閱讀的神劇和普勞圖斯的娛樂喜劇。中世紀的戲劇以來源於彌撒活動的宗教戲劇為主,以表現《聖經》中的思想為主題。這一時期還產生瞭神秘劇、奇跡劇和道德劇的形式。文藝復興時期,英國戲劇創作達到瞭一個高峰,出現瞭W.莎士比亞等傑出劇作傢和一大批優秀作品。在17世紀,法國古典主義劇作傢和戲劇理論傢N.佈瓦洛、P.高乃依等主張戲劇應效仿古代希臘羅馬的題材和形式,嚴格遵守“三一律”。但這一主張在18世紀的文學爭論(“古今之爭”)中遭到以D.狄德羅和G.E.萊辛為代表的啟蒙思想傢和文學傢的尖銳批判,隨之在德國和法國出現瞭表現現實內容和普通人生活的“市民戲劇”。此後,在歷次文學潮流的變遷與更迭之中,戲劇的形式和內容不斷發展,出現瞭各種戲劇流派與風格。20世紀的戲劇更加多種多樣,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以H.易卜生、G.豪普特曼為代表的自然主義戲劇、J.A.斯特林堡等人的表現主義戲劇、B.佈萊希特創造的敘事劇和J.-P.薩特、A.加繆、S.貝克特等人的“存在主義戲劇”和“荒誕派戲劇”。

  與歐美國傢不同,在中國,“戲劇文學”一般取其廣義概念,即包括話劇、歌劇和戲曲。話劇和歌劇隻是在五四運動以後才傳入中國的,而戲曲作為中國傳統戲劇形式,已有2 000多年的歷史,它是包含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武術、雜技以及人物扮演等各種因素的綜合藝術,是人民大眾、戲曲作者和戲曲藝人共同創造的成果。中國戲曲源於秦漢的樂舞、俳優和百戲。唐代有參軍戲,北宋時形成瞭宋雜劇;南宋時溫州一帶產生的戲文,一般被認為是中國戲曲最早的成熟形式,金末元初在中國北方出現瞭元雜劇;明清兩代又在戲文和雜劇的基礎上形成瞭傳奇劇。各種地方戲劇也紛紛產生,而昆腔和京劇是其中普及面最大的劇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