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作品的構成要素之一。戲劇中用以表現主題的情節及境況。18世紀法國的美學傢、戲劇理論傢D.狄德羅在提倡嚴肅劇(即正劇)時指出,在過去的喜劇中,性格是主要的對象。在嚴肅劇中,情境卻應該成為主要的對象。戲劇作品的基礎應該是情境。德國美學傢G.W.F.黑格爾則把情境看作各種藝術共同的物件,隻是在不同的藝術中有不同的要求。他在討論戲劇的特性時,把情境、衝突動作聯繫起來,構成一個完整的內容體系。在現代戲劇理論中,有人則進一步把情境看作戲劇劇的本質所在。M.艾思林(1918~ )認為,戲劇不僅是人類的真實行為最具體的(即最少抽象的)藝術的模仿,它也是我們用以想象人的各種境況的最具體的形式。在他看來,劇院是檢驗人類在特定情境下的行為的實驗室,大多數戲劇作品的前提是:“如果……事情會怎麼樣?”他以此概括瞭戲劇藝術的本質。現代戲劇的某些流派,也十分重視情境的價值。存在主義戲劇傢J.-P.薩特提倡所謂“情境劇”,他強調說:“情境在我們的心目中是重於一切的。”在他的劇作中,大都以人物在情境中的“選擇”為基本內容,借以藝術地體現存在主義的哲學觀念。

  戲劇情境作為戲劇作品的基礎,由3種因素構成:劇中人物活動的具體的時空環境,對人物發生影響的具體的情況——事件,有定性的人物關系。一般地說,在諸種因素中,最重要的、最有活力的因素是人物關系。

  在戲劇作品中,戲劇情境的重要性主要表現為:①情境作為一種客觀的推動力,促使人物的心理活動凝結成具體的動機,並導致具體的行動,是人物行動的外因。②戲劇中沖突爆發與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所謂“基礎”,指的是情境中包含的人物之間的矛盾關系;所謂“條件”,指的則是各種事件。③戲劇情節的基礎。事件與人物關系的相互作用推動人物的行動,從而構成情節的發展。④人物性格展現的條件。在戲劇作品中,展現人物性格的基本方式是:把人物投入具體的情境中去,為人物提供足夠的條件和刺激力,促使他(她)通過行動進行性格的自我展現。

  觀眾欣賞戲劇,也與情境有著密切關系。一出戲的演出過程中,演員對處於特定情境中的特定人物進行體驗與表現,觀眾感受到人物所處的情境,通過自己對劇中人物“設身處境”的體驗,對演員的表演進行審美感受與審美判斷,與人物產生共鳴。在這種情況下,情境乃是觀眾與劇中人物發生共鳴的媒介,又是對人物形象進行審美判斷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