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經院哲學的非正統派。唯名論否認共相具有客觀實在性,認為共相後於事物,隻有個別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實的存在。以羅瑟林、R.培根、J.鄧斯·司各特、奧康的威廉等為代表的唯名論者,反對共相具有客觀實在性,否認共相為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主張唯有個別事物才具有客觀實在性,認為共相後於事物,共相隻是個別事物的“名稱”或人們語言中的“聲息”。這種論斷稱之為極端的唯名論。以P.阿貝拉爾為代表的唯名論者,除瞭否認共相客觀實在性和主張唯有個別事物具有客觀實在性之外,又認認為共相表現個別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隻存在於人們的思想之中。這種論點稱為概念論,屬於溫和的唯名論

  唯名論否認一般的實在性,這對於論證基督教的“原罪”、“三位一體”等正統教義是不利的,因此許多唯名論者都被教會宣判為異端,受到迫害。唯名論肯定個別事物的客觀實在性,認為對個別事物的感性認識是真理的來源,這些思想帶有唯物主義的傾向。但是唯名論不瞭解一般與個別的真實聯系,否認一般的客觀實在性。這便否認瞭概念的客觀內容,又具有唯心主義的思想因素,因此,唯名論並不等於唯物主義。唯名論與實在論的鬥爭同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鬥爭隻具有相似之處。唯名論是經院哲學中進步的思想派別,它反映瞭新興市民熱衷於世俗生活,追求現實幸福,面向自然,研究自然,要求實際知識的思想願望,它是經院哲學內部瓦解經院哲學的有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