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名的國傢管理機構。成立於1977年9月。其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傢關於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定全國地名管理的規定和辦法以及地名標準化、譯寫規範化的技術法規;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各有關部門的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調查,收集、整理、審定、儲存、地名檔案資料,提供利用;開展對外諮詢,編譯出版地名書刊;組織開展地名學理論研究和國際交往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成立瞭地名委員會,負責管理本地區的地名工作。

  中國地名委員會建立以來,主要做瞭以下工作:①開展全國地名普查和地名標準化工作,初步實現瞭中國地名標準化;②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辭典》(分省陸續出版);③制訂《外國地名漢字譯寫通則》,修訂和增訂50個語種譯音表,編輯出版《外國地名譯名手冊》(1983)等工具書;④建立地名檔案;⑤擬訂《地名管理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