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某一特定地區生長的全部植物種類。如中國北京西山所包含的全部植物的科、屬、種就是北京西山的植物區系。它們是植物界在一定自然環境中長期發展演化的結果,是植物種屬(區系)地理學的研究物件。植物區系包括自然植物區系和栽培植物區系,但一般是指自然植物區系。

  在研究植物分佈區時常會發現,雖然各個分佈區的地理位置、形狀和大小極不相同,但有一些分佈區的地理位置和輪廓比較一致。這些分佈區或多或少重合的多個植物種、屬或科,就是一定的植物區區系成分。根據不同的原則或分佈區特點,可以將區系成分劃分為下面幾類:

  地理成分 是按植物種類的現代地理分佈或分佈區類型來劃分的,可以表明植物現代的分佈界線和中心,但是不能說明它們的起源。包括世界成分、泛北極成分、泛熱帶成分、北溫帶成分、東亞-北美成分、東亞成分、印度-馬來成分、澳大利亞成分等。

  發生成分 是按植物的起源地劃分的,因此可以反映植物區系的發生。確定這類成分非常困難,需要研究植物專志以及植物化石和地史的資料。目前,尚未查清世界植物區系的發生成分。例如關於世界植物區系和被子植物起源的問題,存在極地起源和熱帶起源等各種學說。

  遷移成分 是按植物種類遷移到某一植物區系所在地時所循的路線而劃分的,如沿某些山脈、江河流域或海岸等。確定遷移成分對於研究植物區系的來源和歷史很有價值。

  歷史成分 是按植物種類何時成為某一植物區系的組成部分而定,主要根據古植物學的資料,如中生代成分,第三紀成分和第四紀冰後期成分等。

  生態成分 是按植物種類所適宜的生境而定。確定這類成分對於瞭解植物區系的歷史,以及它們所反映的氣候等環境條件的變化歷史很有意義。

  由於“區系成分”這一詞組存在多種解釋,易發生混淆,於是一些研究者主張隻將它用於某一種意義。如僅指地理成分,或僅指發生成分,但以持前一種主張者居多,並認為地理成分是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