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地植物群落的分佈依賴於地形的規律,預測其鄰近地區植被性質、組成和分佈範圍的法則。20世紀40年代由蘇聯植物地理學傢B.B.阿廖欣提出。又稱植物地理預測法則。

  植物的生長主要決定於水熱條件的結合,而地形起伏對水熱條件的重新分配有很大影響,從而在許多情況下表現出植物群落的分佈對地形的依賴規律。

  植物地理先兆法則說明,植物和植物群落的分佈除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外,還受所在地的坡向和坡度等的的影響。在北半球的中高緯度地區,北方的喜濕潤植物或其群落,在其分佈區的南界分佈在北坡和幹溝的底部;而南方植物或其群落移向北方時,則出現在受熱較多的南坡(見圖)。例如,阿廖欣觀察到在東歐俄羅斯平原,“南方草原”成分的下垂鼠尾草(Salvia natans)、針茅(Stipa capillata)等植物大量出現在“北方草原”的無遮蔽的南坡,而不出現在“北方草原”的平地;在“北方草原”的向北坡地上,則出現更北方的草原種德拉維草(Koeleriadelavignei)、紫羊茅(Festuca rubra)等,後二者在更北方的草原上是分佈在平地的植物。這一規律是因為南坡單位面積接受的太陽輻射較多,因而較溫暖幹燥,有利於其稍南方植物的生長,北坡則相反。在氣候半濕潤,而且濕潤度從南向北加大的東歐平原,表現最為明顯。如果在幹旱氣候下,而且幹燥度由南向北加強,那麼可能出現相反的情況。例如,在中國蘭州附近,黃土山地的北坡往往出現草原,而南坡分佈荒漠草原。

植物地理先兆法則模式圖(據B.B.阿廖欣)

  這種規律有一定的實踐意義,在進行地植物學研究時,可以利用先兆法則推斷南方或北方尚未研究地方的植被性質,以及可能的組成和分佈范圍,或者當它們的植被已被破壞時,推斷以前可能存在的植被的性質。不過,這種規律在復雜的山地,往往為局部特殊的生境條件所打破,因而表現得不太明顯。在劃分一個地區的地植物學區劃或植物地理區劃時,必須考慮植物地理先兆法則,因為隻有在正確區分地帶性群落和先兆(超地帶性)群落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確定區域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