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政府為實現有關土地利用、分配和管理政策而採取的技術經濟措施。又稱土地利用規劃。每一種社會生產方式都規定瞭它本身所需要的土地制度和相應的土地關係。土地規劃的內容隨國傢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任務而變。

  土地規劃一般分為地區全面性的和農業生產單位內部的兩種。前者是組織有計劃地利用全國或一個地區的全部土地資源,調整和發壓土地利用內容,其範圍涉及到國民經濟的不同部門和農業、工業、運輸業內各種企業,它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後者者是農業生產單位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土地政策,在單位管轄的范圍內進行,主要是在一個生產單位的地區范圍內,結合當地自然經濟特點,因地制宜安排各部門的合理結構,相應進行合理的地區佈局並分配用地。

  中國從50年代初就開始進行各種土地規劃,作為生產建設的重要依據。尤其在農業發展的各個歷史時期,配合農田基本建設以及大規模墾荒和國營農場建設,都進行瞭適應生產關系變化的各種土地規劃,對農業生產建設起到瞭促進作用。

  農業土地規劃的任務是促進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要求把一個地區作為有機的整體,根據因地制宜、合理佈局、揚長避短、發揮優勢的方針,聯系到保護生態環境,對各部門用地統籌安排,從而不斷提高土地的生產力,獲得高額穩定的產量,達到投入最少的人力、財力、物力而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最好的生態效益。作為一項綜合性措施,農業土地規劃的基本內容包括:農業用地的劃分、各項生產基地的佈局、農業生產組織的區劃和各級經營中心的佈局、各種類型農業用地的內部規劃以及各項基本建設規劃,包括調整間雜地、平整土地、劃分耕作區、確定作物輪作制、調整居民點、改造道路網、興修水利、改良土壤以及綜合建設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