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土地的綜合自然特性的相對一致性和內部結構的複雜程度,劃分出級別高低不同、範圍大小不等的個體土地單位,並按彼此的從屬關係得出的分級系統。土地分級是土地個體單位的劃分或合併,從地域劃分的角度來看,可視為綜合自然區劃的延續,故也稱為小區劃或景觀內區劃。土地分級是土地分類研究的前提,對揭示小尺度地域分異規律有重要意義,可以為小區域內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原因 人類在生生產實踐過程中逐漸發現自然地理環境中存在著一些自然特點一致的土地單位,在其范圍內經營利用方式相同時,經濟效益也基本相等,其面積通常很小。隨著活動范圍擴大,又發現這些最小的土地單位彼此有一定的地域聯系,可組合為仍具有一定綜合自然特征的、內部結構較復雜的土地單位,而這些土地單位又可以結合為更高一級的土地單位。在土地利用中常需要根據不同土地地段的綜合自然特點及范圍的大小來安排生產,由此而產生土地分級。

  土地分級系統所包括的單位稱為土地分級單位或簡稱土地單位。土地單位的個體數目非常多,除在特定情況下要進行土地個體單位的研究外,通常是進行土地類型研究,土地調查區域的范圍有大有小,研究任務所要求的精度有粗有細,制圖比例尺的大小也就不一樣,因而需要針對不同的情況,確定一定級別的土地單位作為調查和制圖的對象。為此,在進行土地類型研究時需先進行土地分級研究。

  土地單位的多級性與自然地理環境中土地分異的連續性有關,特別是受到作為分異主導因素的地貌形態發育過程及其組合的連續過渡和多種多樣的組合的影響。從最簡單的地貌要素(地貌面)向基本地貌單元和復雜的地貌形態組合的發展過程是逐漸過渡的。土地單位是自然歷史發展的產物,其自身的發展也具有從簡單向復雜的發展變化過程,因而具有連續性和多級性。

  單位 土地分級通常有3個基本分級單位。最低級的土地單位一般稱為相或土地元素。相(土地元素)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在其范圍內地貌部位、巖性、土質、土壤水含量和排水條件都是一致的,並具有一個小氣候、一個土壤變種、一個植被群叢,在土地利用上具有相似的利用性和存在問題。例如,河流階地的階面,如果其他自然特點都一致,便是一個低級的土地單位。低級土地單位可以組合為中級的土地單位,通常稱之為限區或土地單元。限區(土地單元)是由相(土地元素)組合而成,通常相當於一個由地貌面組合而成的基本地貌單元,在其范圍內,水的運動、固體物質的搬運、化學元素的遷移等過程具有共同的發展方向。例如:一片黃土梁地是由一個梁頂和幾個梁坡地段所組合而成的一個中級土地單位;一條沖溝是由溝底相和兩邊的溝坡相所組合成的沖溝限區。若幹個彼此有聯系的中級土地單位可結合為一個內部結構更復雜的高級土地單位。例如:由崗梁地和崗間凹地在一定范圍內重復組合構成崗地;由灘地、川地、臺地、梁地等按一定的排列組合構成河谷盆地。這些高級的土地單位一般稱為地方或土地系統,其主要特點是幾種中級土地單位在其范圍內重復出現,或彼此疊置分佈,或沿一定方向平行對稱組合分佈。

  除上述基本的土地單位外,還有一些過渡土地單位,如亞限區、復雜限區、亞地方、復雜地方、土地叢、土地鏈、復雜土地系統等。根據這些基本土地單位和過渡土地單位,可整理出土地分級系統。

  研究動向 目前土地分級研究除註意土地基本分級的研究外,還註意各過渡單位的研究。在研究土地單位的多級性的同時加強瞭對3個基本土地分級單位的名稱的統一,使其定義嚴格化和野外識別方法的規范化。土地分級研究與國民經濟生產建設需要越來越緊密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