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意識是行為產生的附帶現象而不起任何作用的心身關係理論。它曾流行於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葉。其思想可溯源於英國唯物論哲學傢T.霍佈斯。他在17世紀中期首先提出副現象論。他絕對否認非物質實體的存在,而認為一切“精神”均為人類臆想的產物,因為心隻是身的非因果性產物。到19世紀末,這一思想發展為:意識過程由腦過程所產生,意識流伴隨腦過程流。系統闡述副現象論並使它流傳開來的是T.H.赫胥黎。他在《方法與結果》(1898)一書中明確地闡述這一觀點:“意識……似乎與與身體的機制相聯系,它僅隻作為身體活動的副產品,而且它完全沒有改變該活動的力量,正象伴隨發動機活動的聲音並不影響該機的機械作用一樣”。20世紀以來,西方心理學界仍不斷出現副現象論者。新行為主義B.F.斯金納在1974年出版的總結性論著《關於行為主義》一書中,再度強調瞭副現象論。他指出,世界隻有一個物理維度或方面,其因果性是自然的封閉的因果性。意識隻是這物理世界的副產品,不能參與物理世界的因果鎖鏈。

  副現象論是隨著17~18世紀自然科學的機械唯物論的盛行而產生的。它把心理與身體當作本質上不同的東西,實際上是一種有嚴重缺點的心身二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