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養探究性思維方法為目標,利用基本教材使學生通過一定的發現步驟進行學習的一種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學習的主要內容必須由學生自我發現。其一般過程包含兩個不同的時期。首先,學生需對給定材料重行安排,使之與已有的認知結構相統一,並進一步組織或轉換這個綜合體,以便發現手段與目的中間的隱蔽關係,或創造出所需求的成品。其次,將發現的內容與認知結構中的有關方面融為一體,貯存下來,以便日後能再現與利用。它在教師公認的教育學技巧中具有特殊地位,被稱為一種有效的學習方式或方法。。

  發現學習曾被一些權威人士大力提倡,J.佈魯納就是一位積極的倡導人,進步教育運動強調兒童的直接經驗或自發興趣,主張排除種種限制,為兒童提供自動成熟與發展的學習環境,這股思潮為發現學習建立瞭活動舞臺。而且,自17世紀啟蒙運動提出理性的力量與法則的尋求以來,“人可以憑借觀察與理性發現自然法則”的思想一直占支配地位。這種認識論堅持改善我們的觀察力與獲得知識的方法,會導致提高我們表述法則的精確性,加強對無數真理的闡釋。這種認識論成為人們熱衷於發現學習的一個根源。

  發現學習具有許多優點或長處。例如,它有助於學會發現的方法,掌握尋找新知識的科學方法和解決問題的技巧;有助於激發智慧潛力,提高學習的內部動機作用;有助於養成學生的發現、創造的欲望與精神;等等。但是,在發現學習的提倡中,有失之偏頗的問題。美國60年代初,不顧學生的智力成熟水平、學科的性質及內容的深淺,將發現學習無限制地推廣應用,導致不良效果,便是例證。

  發現學習強調學生的自我發現。對於怎樣理解學生自我發現精神的問題,正如佈魯納所指出的,發現不限於尋求人類尚未知曉的事物,它包括用他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步驟。所以,學生的發現主要是再發現。一個人完全靠自己的發現而學習一切東西,是既無必要,也不可能的。“一切真知未必都需自我發現”,“按發現方式進行學習太費時間”,正是人們對發現學習的批評。發現學習的實行,要求教師真正通曉有關學科的基本結構,掌握科學傢如何發現原理的過程,並且要具有耐心和靈活機動等品質,一般講,發現教學沒有現成的方案,要根據學生的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學科的性質和學習進行的階段性來安排。要求教師創造一種有利於學生獨立思考的氣氛,盡可能安排各種有利於發現的機會,提出一些具有啟發性的問題以使他們體驗到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幫助學生尋找和審查有關資料,作出應有的結論。特別要查明所進行的學習是否確實是發現學習。

  

參考書目

 D.P.Ausubel, Educational Psychology: A Cognitive View,2nd ed.,Holt,Rinehart and Winston,New York,1978.

 J.佈魯納著,邵瑞珍譯:《教育過程》,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73。(J. Bruner,The Process of Educa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