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由低級向高級階段推進的變遷和運動。它是由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決定的,是社會發展和積極變革的結果,是社會變遷根本的、長期的趨勢。

  社會進步是19世紀的思想傢和社會學傢所熱衷研究的傳統課題。當時研究的中心是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進步。法國哲學傢A.de孔多塞提出,民眾教育是一切社會進步的基礎,他認為歷史學的目的在於發現和應用社會進步的規律。法國思想傢C.H.de聖西門認為,社會進步取決於發展科學、保護產業階級和工業組織。法國社社會學傢A.孔德認為,與人類精神發展三階段即神學階段、形而上學階段和實證階段相適應,人類社會組織的進步也經歷瞭軍事的或武力的社會組織、以法律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和工業的社會組織三個階段。社會進步包括瞭物質進步、身體進步、道德進步和智力進步,根本特征是日益加強的功能專門化和社會機構適應性的日益完善。K.馬克思則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中,發現瞭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認為社會進步的實質就是新的社會形態取代舊的社會形態,是從舊社會中誕生新社會的過程,從而為社會進步學說提供瞭科學的理論框架。

  20世紀以來,社會進步的概念在社會學中引起瞭許多爭論,受到大多數西方社會學傢的責難。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傢內部社會分化擴大,社會沖突加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不平衡,很多人開始懷疑是否存在真正的社會進步,社會進步到底意味著什麼。法國社會學傢É.迪爾凱姆認為,物質世界不一定會帶來人們境況的改善、帶來福利和幸福。德國社會學傢M.韋伯認為,使用“進步”這一術語是極不適宜的。美國社會學傢P.A.索羅金、德國歷史哲學傢O.斯本格勒等人的歷史循環論,則把社會的倒退和衰落看作是歷史的終極。不少社會學傢認為,社會進步是一個不可捉摸的概念,隻有把它從進化或發展中區分出來,才能確定它的含義。學術界占主導地位的看法是,在社會中唯一存在的進步是道德的進步,社會進步是人類確定普遍倫理之後設想出來的,是某種價值或道德判斷的產物。

  對社會進步的懷疑、否認或將社會進步主觀化是不正確的。社會進步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具有客觀的標準。例如,帶來社會物質財富的增長、社會生活包括精神生活的提高和個性的全面發展。中國社會學傢孫本文曾提出,應以身體、能力、經濟、社會和道德5個方面16項指標作為社會進步的標準。在當代,人們建立瞭各種各樣的社會指標體系作為衡量社會進步的標準。應當承認,社會變遷並非全部表現為進步,社會進步也不一定在社會體系中全面發生。進步、停滯和倒退在一定時期內有可能會同時出現。如果歷史地看待社會變遷,社會進步應被視為一個客觀的、必然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