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社會交往活動。主要是人的心理交感和行為交往過程。一般認為,德國社會學傢G.齊美爾在1908年所著《社會學》一書中最早使用社會互動一詞。稍後,在美國形成瞭相關的學派和系統理論。至今,“符號互動論”仍被視為美國社會學的一大特色,主要代表人物前期有美國社會心理學傢和社會學傢G.H.米德,後期則有H.G.佈魯默。

  互動的產生及其實質 米德在總結前人成果的基礎上發現,人類心心智的發展、“自我”意識的形成和社會組織與制度的建立,是社會互動的主要過程,也是社會互動產生的主要條件。社會互動的起點,是在人類心智發展基礎上形成的“自我互動”。“自我互動”即“主我”與“客我”的互動。作為一種社會過程,“自我互動”反映的是從“主我”到“客我”的反思過程,有無這種反思是區分人類的行為和動物行為的主要標志。從總體上看,“自我”不僅是社會互動的產物,而且是“主我”與“客我”在互動中不斷展開的過程。從根本上講,沒有群體互動,就不會有自我互動。對行動者個人來說,群體互動既是互動的前提,也是互動的必不可少的環境和情境。互動的實質在於:無論是自我互動還是社會互動,都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往返活動,都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溝通。這種溝通,主要依靠包括暗示和語言在內的“符號”。因此“符號互動”是社會互動的主要形式。

  互動的類型 互動是一種最基本、最普遍的日常生活現象。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語言的互動與非語言的互動;正式的、有組織的互動與非正式的、無組織的互動;傳統的、習慣方式的互動與現代的、創新方式的互動,等等。傳統的互動基本上是直接的、面對面的初級群體的互動,現代社會的互動已日益超越時空界限,形成以大規模的現代化傳輸手段為媒介的間接互動。

  在各種有關互動的分類法中,最值得註意的是從“過程”和“結構”這兩個角度對互動所作的分類。互動首先是一個過程,是一個由自我互動、人際互動和社會互動三個階段組成的過程。作為“結構”意義上的互動,又可以劃分為兩個方面:宏觀方面,表現為諸如階級之間、國傢之間、民族之間的互動;微觀方面,則表現為所謂“角色互動”。

  互動方式 從“過程”與“結構”的角度來劃分互動方式,是互動論者取得的主要成果,也是他們研究的主要目標。他們力圖從日常司空見慣的交往活動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建立並完善一種互動理論。早期的互動論者,著眼於互動是一個過程。在他們看來,“社會互動”和“社會過程”是一個意思。美國芝加哥學派的R.E.帕克和E.W.伯吉斯主張把“互動過程”分為4個階段:競爭、沖突、順應、同化。它們也適用於不同文化之間的互動。兩種文化體系之間交流、沖突、認同和融合的過程,與上述互動過程是基本吻合的。帕克的“互動過程”論,帶有明顯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色彩,它基本上是屬於西方社會學早期的理論。雖然在帕克之後,還出現過許多類似的更詳細更繁瑣的互動方式的分類標準,但意義和影響甚微。

  現代西方社會學的互動理論,正在從過程理論向結構理論轉化。帕克和克魯默是這一轉化的倡導者。“過程理論”強調的是“自我”,是“主客互動”,而“結構理論”強調的則是“角色”,是“角色互動”。所謂“角色互動”,就是由復雜的社會地位所決定的角色之間和角色之內的互動。原來心理學意義上的“理解”概念,已被社會學意義上的“期望”概念所代替。角色關系所帶來的互動,是一種更固定化、更社會化的互動。主體的地位在這種互動過程中受到瞭更多、更大的限制,從而有可能導致喪失主體性的“過分社會化”現象的出現。以角色互動為中心的結構性互動研究,主要是在人際關系,特別是在非正式群體或小群體的研究中,並取得瞭一些引人註目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