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吉丁斯

  美國社會學傢。1855年3月25日生於美國康涅狄格的謝爾曼附近。1877年畢業於協和學院。隨後投身報界10餘年。1888年在佈萊因·摩爾大學開始他的教師生涯。1894~1928年任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教授。主要著作作有:《社會學原理》(1896)、《社會學基礎》(1898)、《歸納社會學》(1901)、《人類社會的理論研究》(1922)、《人類社會的科學研究》(1924)。

  吉丁斯的思想體系受到A.孔德的實證主義和H.斯賓塞的進化論的影響,認為主觀的社會事實即“同類意識”是社會學研究的中心。同類意識是指一種含有同情和知覺因素的心理狀態,它產生於個體之間的互動,社會是由同類意識結合在一起的一個人群。同類意識是人類社會生活的基礎,它使一切社會組織、社會團結和合作、社會適應和進步成為可能。社會學研究的基本單位是個人,通過個人來透視社會,通過同類意識來透視“社會心”和社會協調的行動。這種觀點實際是把一切社會現象都視為心理的現象,社會學的任務就是研究“同類意識”。吉丁斯的社會學思想影響瞭社會學從道德哲學和歷史哲學轉向歸納的經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