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羅斯

  美國社會學傢、社會心理學傢。1893年任斯坦福大學行政學與財經學教授,1906~1937年執教於威斯康星大學。1911年曾來過中國,並發表瞭對中國人民族性格的看法。主要著作有:《社會控制》(1901)、《罪惡與社會會》(1907)、《社會心理學》(1908)、《社會學原理》(1920)等。

  羅斯在斯坦福大學執教時對社會學懷有濃厚興趣,認為社會學是進行社會改革的一種武器,他力圖使之與生活、社會改革密切結合。他的《社會學原理》一書,長期被作為標準教本。在社會學史上,羅斯首先提出社會控制這一概念。認為人性中本有的“自然秩序”,包括同情心、社交性及正義感三種成分;人們彼此同情,互助幫助,相互約束,自行調節行為,人類處於自然秩序狀態。但是,美國於19世紀末及20世紀初,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大量移民,原有的初級群體與社區很快解體,人們生活在一個與前不同的環境中,人性中的自然秩序遭到破壞,越軌與犯罪等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認為必須有一種新的機制來維護社會秩序,他稱之為“社會控制”。羅斯是從社會學角度研究社會心理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於1908年發表的《社會心理學》一書,與同年出版的W.麥獨孤的《社會心理學導論》同被看作是社會心理學產生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