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緣相鄰並構成互動關係的初級群體。住地毗連的人們,認同特定的一組角色,據此形成密切的互動關係,有著顯著的認同感和感情聯繫,由此構成相對獨立的小群體,即鄰裡。鄰裡的概念,也為地理學、經濟學、人種學、行政學所應用。非社會學的定義雖與社會學的定義有一些類似之處,但二者有嚴格的區別:所有非社會學定義隻註重地緣關係,忽視對鄰裡的社會互動的分析;社會學認為鄰裡是一個互動體系。

  鄰裡的互動特徵 鄰裡互動與親戚、朋友之間的互動有顯著差別。親戚之間的互動,基於社會的親屬制度和相互認同的傳統規范。朋友之間的互動,依靠個人之間相互確認的契約或承諾。鄰裡之間的互動,首先需要住在左鄰右舍的地緣條件,其次基於地方性的共同承認的文化規范。在農村的鄰裡互動,還帶有血緣關系。隨著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發展,鄰裡的內涵、構成與互動、凝聚力等等在發生變化。例如,鄰裡內的人群可能關系不密切,而不住在近鄰的人們,可借助通訊與交通設施而加強聯系。

  鄰裡的行動體系 由要素群體與夾縫群體相聯系而構成。要素群體指傢戶或與傢戶相符的核心傢庭。夾縫群體有如下兩類:①志願群體,如兒童遊戲群、主婦相約活動群等。②形式化的群體,如中國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屬下的居民小組與村民小組。

  鄰裡行動的主要根據是認同一套義務。個人自願承擔或占有鄰居的角色。鄰裡關系超越瞭傢庭關系。傢庭是一個封閉的排他性群體。鄰裡則是一個目標明確,歡迎參與的開放型群體。

  鄰裡的基本功能 鄰裡主要有相互支持的功能和社會化的功能,有時鄰裡還具有社會控制的功能。相互支持功能,主要指在小范圍區域內提供合理的相互保護和相互幫助,使鄰裡間有安全感和信任感,在生活中互通有無,共同解決生活難題等。社會化功能,指鄰裡提供一套價值觀與規范體系,並以此教化鄰裡中的居民和兒童;鄰裡還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社會交往,是居民與外界社區交往的媒介。鄰裡的社會控制功能,通過有關活動與規范約束居民的行為,調整居民的關系,維持社區的一致性。在農村社區中,鄰裡的功能比城市更為人所重視,也更為完整。

  鄰裡的結構、規范與活動,受所在社區的制約。較大社區一般隻把限制置於鄰裡群體可能接受的范圍內。如限制超過接受范圍,會引起鄰裡的反對。社區作為一個較大的體系,應對各方面的利益加以調節,理順區內各鄰裡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