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列維-斯特勞斯

  法國文化人類學傢,結構主義人類學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於比利時。1914~1918年隨父母遷居法國凡爾賽附近。1927~1932年在巴黎大學讀書,獲法學碩士學位。1932~1934年在法國一所公立中學教書。19934~1937年任巴西聖保羅大學社會學教授,曾在巴西內地作民族學調查。1938~1939年在巴西中部進行廣泛的考察。1946~1949年任法國駐美國文化參贊。1950年任巴黎大學社會人類學實驗室主任。1953~1960年任國際社會科學理事會常任秘書。1959年任法蘭西學院社會人類學實驗室主任。1968年獲“法國最高科學榮譽獎”金質獎章。主要著作有:《語言學和人類學對結構的分析》(1945)、《親屬關系的基本結構》(1949)、《人種與歷史》(1952)、《苦悶的熱帶》(1955)、《結構人類學》(2卷,1958、1973)、《今日的圖騰主義》(1962)、《野性的思維》(1962)、《神話集》(1964~1971)。

  列維-斯特勞斯深受結構語言學傢F.de索緒爾和R.雅可佈遜的影響,反對19世紀社會科學中側重現象過程的“歷時態”研究方法,主張對現象采取“共時態”的結構研究方法,即通過現象中超時空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結構”來把握現象的本質。在《親屬關系的基本結構》一書中,他考察瞭人類親屬群體中由於直接或間接的婚姻變換關系所產生的不同程度的社會團結,反駁瞭關於交換過程是基於經濟動機或心理需求的功利主義和心理學解釋。他認為,交換關系反映瞭作為一種獨立實體而存在的社會組織模式,因為交換行為要受規范和價值觀的調節,交換過程要視它對規范和價值觀的影響和作用來分析。通過對特定婚姻模式和親屬組織的特征分析,列維-斯特勞斯指出,決定交換關系的是社會結構的形式而不是個人的動機;交換關系並不局限於個人間的直接互動,它還可擴展到復雜的間接交換網絡。交換過程起因於社會整合和社會組織的模式,而交換過程又促成瞭組織形式的多樣化。這個見解對交換理論具有實質影響。

  在理論上,列維-斯特勞斯主張,任何社會現象都應看成是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系統。社會科學應為這些可觀察系統提供統計模型,以便概括從經驗觀察到的這些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這些模型歸根結柢是更根本的精神實在的表面顯現,它們是按各種“內在編碼”式規則組織和傳遞的,可以通過構造“機械模型”加以設想。列維-斯特勞斯指出,人類文化的普遍性隻具有結構意義而不是表面事實意義。他主張通過基於人腦生物化學為基礎的普通精神過程來理解文化和社會模式。列維-斯特勞斯的結構主義觀點對當代人類學、社會學、語言學、哲學和神話學有著廣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