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以個人為中心對待社會或他人的思想和理論觀點。表現為利己主義、利他主義、自由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等形式。個人主義一詞源於拉丁文individuum,意為不可分的東西、個體。古希臘哲學傢普羅泰戈拉提出的“人是萬物的尺度”的命題,是個人主義的一種重要表述方式。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思想傢,如英國的T.霍佈斯等,把個人主義普遍化為永恆不變的人性,並使之成為道德的主要內容和判斷善惡的重要標準。19世紀德國的哲學傢F.W.尼采等人,進一步使個人主義的理論觀點系統化,把把個人作為價值的基礎和評價社會的唯一標準。

  個人主義把個人與社會對立起來,一切從個人需要和個人幸福出發,反對統一的社會價值標準。個人主義發展到極端,就會為瞭個人利益而不擇手段地損害社會和他人。個人主義產生和發展的現實經濟基礎是私有制。個人主義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作為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禁欲主義的有力思想武器,曾起過解放思想的積極作用。但它畢竟是私有制的產物,其消極作用是主要的,尤其是在資本主義制度完全確立以後,情形更是如此。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盡管消滅瞭個人主義產生的社會基礎,但它的影響仍然存在。隻有在社會生產力高度發達,物質財富極為豐富,實現瞭按需分配,社會成員具有高度的共產主義自覺性的社會裡,個人主義的影響才能徹底消失。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相對立,與整個社會主義社會的利益不相容,不斷消除個人主義的影響,是共產主義道德的基本任務之一。個人主義與追求個人正當利益和需要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社會主義並不否定個人利益和個人需要,而是認為隻有通過社會主義社會的整體利益,才能使個人利益得以實現和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