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格林

  19世紀英國新黑格爾主義哲學傢、教育傢和政治理論傢,又被稱為新康得主義者。1836年4月7日生於英國約克郡的一個牧師傢庭,1855年入牛津巴厘奧爾學院學習,1860年被選為該學院享受獎學金的研究生,1866年起任學學院第一個非教士的導師,1878年被選為牛津大學懷特講座道德哲學教授,1882年3月26日去世。格林熱衷於實際的教育、政治和社會工作,曾任市參議會議員。主要著作有:《休謨哲學導論》(1874)、《倫理學緒論》(1883)、《政治義務原理講演錄》(1895)。

  格林的哲學基本觀點是客觀唯心主義。他批評英國的經驗論傳統,特別是批評D.休謨的哲學,認為自然界決不是不相關聯的各種印象,而是處於關系之中的事物。一個事物的真實性,在於它與別物的相互關聯,離開瞭和別物的關系,就不成其為一個事物。在他看來,關系不是在意識之外的、現成的東西,而是意識的產物;意識之外的東西不能自相關聯,因而也是不真實的。格林認為,個人有限的意識是永恒的普遍意識的“再現”,不僅我們所經驗到的世界,就是世界本身,都以意識或普遍意識為前提。因此,I.康德的“物自體”是不存在的。

  格林指出,人有自我意識,因而人高於自然,而不是自然的一部分和產兒,人是獨立、自由的。這是倫理學之所以能成立的哲學基礎。他認為,人作為一個“道德主體”,其行動不單憑自然欲望,而是有“動機”的,“動機”包含自我意識的主體所力圖實現的目標。他還指出,道德行為的理想就是實現“共同的善”,人隻有作為國傢的一員,才能實現道德理想。他強調國傢的基礎是意志,不是暴力,政治制度應體現公眾的道德理想,幫助個人發展自己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