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哲學範疇。社會生活中複雜多樣的矛盾,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對抗性的和非對抗性的兩種類型。對抗性矛盾是指矛盾雙方在根本性質和根本利益上互相敵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其鬥爭形式一般表現為劇烈的外部衝突。在階級社會中,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的根本利益對立,其矛盾的性質是對抗的。一般要通過雙方的激烈鬥爭和劇烈的外部衝突的形式加以解決。非對抗性矛盾是矛盾雙方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一般不表現為劇烈的外部衝突,即不表現為對抗的形式。對抗性矛盾和非對對抗性矛盾,主要用來說明社會生活中的矛盾,但有時也指自然界中的某些矛盾。

  正確區分對抗性與非對抗性矛盾,采取與矛盾性質相適應的鬥爭形式,是無產階級政黨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的理論基礎。敵我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人民內部矛盾是非對抗性的矛盾;對敵我矛盾一般要采取革命的方法解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則要按照法律程序采取專政的方法解決;對人民內部矛盾,則必須采取民主的方法解決。不能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采用不適當的鬥爭形式。

  研究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既要註意它們的根本區別,又要註意它們的聯系和在一定條件下的互相轉化,從而相應地改變鬥爭形式。對抗性的矛盾,一般要采取對抗的鬥爭形式,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采取非對抗的鬥爭形式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