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中表徵事物量的一對概念。在事物的特定運動過程中,某量若保持不變,則稱之為常量;反之,則稱之為變數。變數分為引數和因變數,亦稱函數。

  人們在實踐活動中,為瞭從量的方面研究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性,或者事物之間的數量關係,就必須捨棄事物的具體內容,而從事物的量的規定性中抽象出數的概念。這種抽象最初是通過把握事物運動和聯繫的靜態過程所達到的。這種考察事物的方式反映在數學上就產生出常量的概念。以常量作為研究物件的數學稱為常量量數學或稱初等數學,它主要包括算術、初等代數、幾何等學科。常量數學主要是在形式邏輯的范圍內活動的,它雖然適應瞭一定生產力發展的需要,但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到17世紀,航海業、工場手工業的發展促進瞭天文學和力學的發展,同時也向數學提出新的研究課題,即要求提供新的數學工具,用以描述事物在運動和聯系的動態過程中量的規律性和數量關系。正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R.笛卡爾於1637年發表瞭《更好地指導推理和尋求科學真理的方法論》一書。他在此書的附錄《幾何學》中,第1次引進變量和坐標的思想。當時,他把變量稱為未知的和未定的量。變量的引進以及它成為數學的研究對象,加速瞭變量數學的主要部分即微積分的產生。笛卡爾的《幾何學》也因此被看作是變量數學產生的重要標志之一。

  數學的研究對象從常量進到變量的過程表明,人們對事物數量關系的研究已經從靜止的、孤立的觀點轉變到運動和聯系的觀點。這種思維方式的改變反映出辯證法已經進入瞭數學。正如恩格斯所說,數學中的轉折點是笛卡爾的變數,變量數學本質上不外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