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宗教哲學的倫理原則。原意為不殺生或不傷害,即對一切有生命物類不加害。印度婆羅門教、印度教、耆那教等都以這種思想為倫理原則。印度教教徒和耆那教教徒迄今仍堅持素食主義與此思想有關。不害最早見於印度的《廣森林奧義》。奧義書將其列為婆羅門、剎帝利及吠舍種姓等再生族斷滅輪回的五種解脫方法之一;佛教將其視作一種戒律或行持原則,《大乘五蘊論》說:“雲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小乘佛教把不害列為出傢比丘“四波羅夷戒”,即“四重禁戒”的第3條,按按戒律規定,不殺的對象隻限於人類;大乘佛教則把不害的范圍擴大到一切生命,要求做到身、口、意三業無犯,並在“十波羅夷”中列不殺生為首條;耆那教特別重視不殺信條,在哲學上宣傳萬物有靈論,認為在一切生命中都有靈魂,對生命的殺害,乃是最大的罪愆,因此不害是信徒“正行”即正確行為之一。印度民族運動領袖M.K.甘地繼承瞭不害的思想,構成瞭他的非暴力主義鬥爭哲學原則,認為不害不僅是“生命的原則”,也是“人類的基本原則”,把非暴力直接引入到政治鬥爭中去。不害的思想隨著佛教在中國的傳播,在中國也有廣泛的影響。不害是亞細亞生產方式所決定的東方專制主義的意識形態。列寧曾指出:“亞洲制度的觀念形態......就有不用強暴力量去抵抗惡的主義,就有深刻的悲觀主義的音調”(《列寧全集》第17卷,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