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漢代講論五經同異,統一今文經義的一部重要著作。又名《白虎通》、《白虎通德論》。班固等人根據東漢章帝建初四年(西元79)經學辯論的結果撰集而成。因辯論地點在白虎觀而得名。《隋書·經籍志》與《唐書·藝文志》均載《白虎通議》6卷。宋《崇文總目》載《白虎通德論》10卷、凡14篇。陳振孫《書錄解題》作10卷,凡44門。清代陳立作《白虎通疏證》,凡12卷,自序撰於道光壬辰(1832),書則刊於光緒元年(1875)。

  《白虎通義》》繼承瞭董仲舒以後今文經學神秘的唯心主義思想。它以神秘化瞭的陰陽、五行為基礎,解釋自然、社會、倫理、人生和日常生活的種種現象。它認為天有意志和目的。“天之為言鎮也,居高理下,為人鎮也”。又認為,性情來自陰陽。“情生於陰”,“性生於陽”。而仁義禮智信來自五行,“人生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常,仁義禮智信也”。這一思想,對宋明理學的人性論產生瞭一定影響。

《白虎通》明抄本

  《白虎通義》所列門目,對社會生活、國傢制度和倫理原則等等方面作瞭基本規定。爵、號、謚,規定瞭天子、諸侯、公卿、大夫、士、庶人社會各階層的等級;三綱、六紀,規定瞭君臣、父子、夫婦、兄弟、親戚、師友等社會關系的綱維倫紀;宗族、姓名、嫁娶,規定瞭宗法;禮樂、鄉射、辟雍,規定瞭文化教育禮儀制度;崩薨、喪服,規定瞭喪葬制度;衣裳、紼冕,規定瞭衣冠制度;三軍、誅伐、五刑,說明瞭國傢的防禦、征討和維持社會秩序的鎮壓手段;社稷、封公侯、巡狩、考黜、諫諍、致仕,說明瞭政權所在、政治制度;耕桑、商賈,說明瞭農業和商業的社會需要。《白虎通義》實際上成瞭一部以今文經義為依據的國傢法規,在當時對社會生活具有很大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