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斯賓塞

  英國哲學傢、社會學傢和政治思想傢,社會有機體論的主要代表。1820年4月27日生於一中學教師傢庭。自學成材,曾任鐵路工程師和《經濟學傢》雜誌副編輯,因創立“綜合哲學”體系,被譽為英國學術界的“思想泰鬥”和“維多利亞英國的的亞裡士多德”。1903年12月8 日去世。其闡發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有《政府的適當范圍》(1842)、《社會靜力學》(1851)、《社會學原理》(1876~1896)、《人對國傢》(1884)等。

  斯賓塞用自然科學概念解釋人類社會現象,提出有影響的社會有機體論和社會進化論。他將生物界的競爭原則看作社會道德規范,並以是否有利於人類進化為判斷善與惡的標準,認為“優等”民族淘汰“劣等”民族是一種善業。指出人類社會在本質上是個有機體,不同階級之間的協作是人類共同生活的基礎,破壞瞭這種協作就破壞瞭社會的均衡。他還認為,分化、發展的社會優於單調、靜止的社會,資本主義社會是社會進化的最高形態,是最完善的社會。

  斯賓塞將國傢和政府看作社會進化的必然產物,並用自由放任主義觀點看待國傢和政府。認為國傢是一種自然單位即個人的合成物,平等自由法則是社會結合的唯一法則。依據這一法則,每個人的自由隻受到其他人獲得同等自由的必要性的限制。隻有在這種情況下,人的能力才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才能得到最大的幸福。他聲稱對財產的欲望是人們本性的要素之一,也是人的天賦權利。在個人與政府的關系上,他信奉“政府是一種必要的罪惡”和“人們為自己幹的事比由政府替人們幹的要出色一些”的觀點。認為政府應是一種有節制的必需品,應盡可能地少幹預經濟,甚至不應救濟窮人,避免使自然選擇規律失去作用。

  斯賓塞是第一個用自然科學法則闡釋政治思想的英國思想傢,他的政治學說對英國和西方政治思想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