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獨立制或多元統屬制。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指同一層次各行政組織或同一行政組織各機構分屬兩個以上平行的或雙重的上級組織或首長的指揮或控制,或者其中有些組織或機構具有很大的獨立性,不受或很少受上級組織或首長的指揮和控制的組織體制。

  分離制的優點是行政組織各機構權力相互制約,利於防止行政權力膨脹和行政首長個人專斷;事權較為分散,可發揮多方面的積極性;分擔工作重負;獨立分離的行政組織各有自主權,便於相互競爭,便於發揮各自的主動動性和創造性。缺點是事權分散,容易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或統屬不清,責任不明,亦容易出現互相推諉和扯皮現象;各機構橫向溝通困難,可能導致組織意見分歧、利益沖突;機構設置不當還會造成機構重疊,浪費人力和經費。

  行政組織實行分離制往往是相對的,大多是以加強行政監督、下放權力為目的,以彌補完整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