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名稱為《關於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傢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亦稱《白裏安 -凱洛格公約》。1928年8月27日簽訂,1929年7月24日生效,至1933年共有63個國傢參加該公約。

  1927年4月6日是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0周年的紀念日,法國外長A.白裏安這時發表聲明,表示願意同美國簽訂任何相互承擔義務的協定,並提出法美“永恆友好”條約草案。目的是為與美國確立緊密聯繫,以抑制德國的復興,保護法國的安全。美國國務卿F..B.凱洛格表示歡迎法國的建議,並提出反建議,主張應先由主要大國簽署非戰公約,然後邀請各國參加。其目的是企圖通過多邊條約的締結,使美國在國際上居於領導地位,削弱英、法操縱的國際聯盟的作用;法國則擔心多邊條約的簽訂將損害反德聯盟體系;英國欲借此維護其殖民統治。經過討價還價,於1927年12月由白裡安、凱洛格聯合發起召開瞭多邊會議。1928年8月27日,法、美、英、德等15國在巴黎簽署瞭非戰公約。

  公約由前言和正文3條組成,主要內容是締約國譴責用戰爭來解決國際糾紛,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傢政策的工具;締約國同意彼此間發生的一切糾紛,不論性質和起因如何,隻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決和處理。蘇聯於1928年9月6日宣佈加入該公約。

  該公約的簽訂被認為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和平主義浪潮的頂峰,也標志著當時外交界稱為“公約狂”的思潮達到頂峰。公約雖然禁止戰爭,要求和平解決爭端,但完全沒有提出解決爭端的程序,沒有提出對違反公約的制裁辦法,沒有任何防止戰爭的具體措施,美、英、法等大國還提出瞭一些保留條件。因此公約對戰爭並不具有約束力。但公約中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思想對以後仍有一定作用,公約中關於限制戰爭的基本原則後來為《聯合國憲章》所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