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國傢議會中與執政黨相對應的政黨。在多數國傢在野黨就是反對黨。但在英國等實行兩黨制的內閣制國傢,反對黨是指在議會競選中獲得次多數席位的政黨,又稱法定反對黨。18世紀上半葉,英國形成瞭由議會下院多數黨議員出任內閣大臣,其領袖擔任內閣首相的制度,於是議會中的輝格黨和托利黨為爭取執政相互攻訐,開創瞭在野黨反對執政黨的先例。1826年K.霍佈豪斯創“英王陛下的反對黨”一詞。1830~1840年,在野的托利黨激烈地反對執政的輝格黨,被人們稱為“忠誠的反對黨”。。反對黨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它反對的隻是執政黨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並不反對國傢的根本制度。它的存在有利於協調資產階級內部不同集團、黨派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保障其共同利益不受損害。1937年英國內閣閣員薪給法規定,反對黨領袖可以得到相當於內閣成員的高薪,這實際上承認瞭反對黨的法律地位。反對黨一詞已為兩黨制和多黨制的資本主義國傢廣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