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醫傢所總結的用藥配伍禁忌經驗。反是指反藥,即某些相反藥物同用,能產生毒副作用。十八反的具體內容是:甘草反大戟、海藻、芫花、甘遂;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參、丹參、沙參、苦參、細辛、芍藥。

  現存文獻中最早提到藥物有相反的是漢代的《神農本草經》。五代的《蜀本草》註文中雲:“相反者十八種”,是“十八反”一詞的來源。梁代《本草經集註》、宋代《太平聖惠方》、明代《本草綱目》等中均有反藥的記載。數量、範圍圍不盡相同。歷代醫傢對反藥能否同用,一直存在爭議。《內經》、《千金要方》、《普濟方》均強調反藥不得同用。而《醫學正傳》、《本草綱目》、《侶山堂類辨》又提出反藥可以同用的論點。《金匱要略》、《千金翼方》、《儒門事親》、《景嶽全書》等書中有不少反藥同用的方劑。無論古代和現代既有反藥同用可產生毒性反應的論點和報道,也有反藥同用能治療一些疑難病癥,不僅無害,反可增強療效的實例。

  近代藥理實驗研究結果也不一致,有的報道甘遂、大戟、芫花與甘草同用,藜蘆與細辛同用能增大毒性;有的實驗報道十八反某些反藥同用未見明顯毒性增大的反應。可見,無論文獻記載、臨床應用、實驗研究,認識均有不同,因此,對十八反還要做深入研究,去偽存真,才能得出一致的結論。在沒有充分根據及實際經驗時,應避免盲目配伍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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