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傷科常見病證。多由外傷暴力引起。為骨或軟骨的完整性、連續性中斷。

  西元前10世紀前後成書的《周禮》,記載當時稱骨折為折瘍。由瘍醫診治。晉代葛洪在《肘後方》中首次記載用竹片固定骨折的方法,並記述骨折有呈粉碎性的類型。唐代藺道人的《理傷續斷方》是骨折和關節損傷的第一部專著,對骨折的分類、診斷和治療有比較詳細的闡述。他所提出的整複、固定與活動結合、內服藥與外用藥合用的原則及用麻醉方法整複骨折的方法,對後世有很大影響。元代危亦亦林《世醫得效方》首次提到用懸吊法使屈曲型脊柱骨折復位。清代《醫宗金鑒》系統總結瞭骨折的診治經驗,提出瞭摸、接、端、提、推、拿、按、摩八種常用復位手法,記靈全身各部骨折的不同表現和治療方法,並首次用圖譜描繪復位固定的器具和使用方法。1949年以來,許多醫傢在前人經驗的基礎上,用小夾板固定治療骨折。總結出“筋骨並重、內外兼治、動靜結合、醫患合作”的治療原則,還提出瞭初期活血化瘀、中期接骨續筋、後期強筋壯骨的內外用藥原則。

  引起骨折的原因主要是外傷暴力。暴力作用的方式包括直接暴力、間接暴力、肌肉牽拉和積累勞損。直接暴力引起的骨折多呈粉碎或橫斷。間接暴力引起的骨折多發生在遠離暴力作用的部位,呈斜形或螺旋形。肌肉牽拉造成的骨折是在意外情況下,由肌肉急驟而不協調的劇烈收縮,撕脫其附著的骨骼所致。積累勞損指長期重復輕微的傷力集中作用於骨骼某一處,逐漸形成骨折。骨骼病變如骨髓炎、骨結核、骨腫瘤等引起骨質破壞,遭受輕微的外力甚至隻是移動肢體位置即可引起骨折。

  骨折後,斷端出血,積而為瘀,氣機阻滯,則疼痛腫脹。瘀凝局部,障礙氣血循行,或固定夾縛過緊,阻塞氣血循行可致肢體缺乏血液滋養而壞死。血積為瘀易於化熱,產生身熱、煩躁、口渴、大便幹結等熱象,如果斷端出血量多,還可導致亡血氣脫。

  治療骨折的基本原則是動靜結合、筋骨並重、內外兼治、醫患合作。①動靜結合。在保證骨折局部固定的前提下,盡早進行功能鍛煉,把固定(靜)和運動(動)妥善結合,為傷肢及全身活動創造條件,促進骨折愈合並盡快恢復筋肉關節的功能。功能鍛煉應根據骨折的部位和具體情況,在醫護人員指導下,選擇適當的方法。②筋骨並重。骨折的同時,筋也有不同程度的損傷。骨折復位後順骨捋筋、按摩推拿,則筋順而剛勁,恢復其原有功能。③內外兼治。除骨折局部用手法、夾板等外治法以復位固定外,還應配合使用內服藥和外用藥。在骨折後一兩周內,用活血化瘀、消腫止痛法,常用活血止痛湯、新傷續斷湯等。約三周時疼痛消失,腫脹減退,但瘀血未除,骨折尚未愈合,宜調和氣血,接骨續筋,用人參紫金丹、續骨活血湯等。約八周以後,骨折基本愈合,但未堅固,宜補氣血、益肝腎,常用壯筋續骨丹、調中保元湯等。早期外敷藥有三色敷藥合三黃膏,中期用三色敷藥,後期多用溫經通絡膏。外固定解除後可用八仙逍遙湯,四肢洗方熏洗。④醫患合作。解除患者的思想負擔,把骨折情況、復位過程、固定要求、練功方法及預後等告訴患者,以取得患者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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