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的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人體查不出任何疾病,其各種生物參數都穩定地處在正常變異範圍以內,對外部環境(自然的和社會的)日常範圍內的變化有良好的適應能力。

  關於健康有許多定義,都有其依據也都有其不完善之處。在眾多的定義中比較權威性的一個,是世界衛生組織章程序言中提出的:健康是體格上、精神上、社會上的完全安逸狀態,而不隻是沒有疾病或不衰弱。有人指責它為可望而不可及的“烏托邦式”的定義,或認為這不是健康的定義,而是社會的奮鬥鬥目標,或稱它是從社會學角度來理解健康。實際上不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健康都是個模糊概念。沒有病痛當然是健康的基本條件,但病痛的概念並不比健康更清晰,一個具有過敏體質的人,隻要不接觸過敏原,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他都是健康的,但一接觸過敏原,輕則出現皮疹或哮喘,重則休克甚至死亡。用與環境的適應程度來定義健康,把人同環境聯系起來理解健康,是一個進步。但這一定義偏重於人體的功能,也有它的難題。如一個健康的教授不一定能適應碼頭工人的體力勞動,而這兩種工作都是社會上日常進行的。用生物學參數來定義健康,似乎是最精確和最方便的,因為隻要翻開醫學的教科書,就可以找到人體各方面的正常值。但身高超過常人的運動員按照這個標準,就應劃為不健康的范圍。實際上這些正常值都是從正常人中調查後用統計學方法計算出來的,但其正常范圍並未包括全部正常人,隻取瞭中間的95%,也即超過上限的2.5%和低於下限的2.5%,正常人並未包括在內。所以不少臨床學傢都認為在這裡“正常值”的名稱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應該改為“標準值”或“變異范圍”,以免引起誤解。世界衛生組織章程序言中提出的健康定義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傢承認,但“體格上、精神上、社會上的完全安逸狀態”是一個不易掌握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