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體在某壓力下暴露一定時間後,脫離該環境時因壓力下降過快和幅度過大,以致在該壓力下溶於體內的氣體(主要是惰性氣體)來不及經迴圈、呼吸系統擴散排出體外,而從溶解狀態遊離出來,形成氣泡,產生栓塞、壓迫等從而引起的一種疾病。

  減壓病主要發生在下列場合:①潛水作業(包括加壓艙中模擬潛水);②高氣壓(沉箱、隧道)作業;③失事潛艇艇員從海底離艇脫險上浮;④飛行人員乘坐非加壓座艙飛機或在低壓艙中模擬飛行上升高空,或加壓座艙的密閉性在高高空發生故障;⑤在高壓氧治療艙內工作。

  減壓病的發病率,由於歷年統計標準、壓力高低、作業條件、減壓方法不同,差別很大。一般認為:在海上潛水作業減壓病發生率小於2%;高氣壓作業0.003~4.24%;模擬上升高空達11700m,而未預吸氧,可達5%。中國在空氣潛水方面,1964年的南京長江大橋6號橋墩工程,深度66m,544人次潛水,無發病;1980年打撈阿波丸工程,深度48~69m,13604人次,發病率0.59%。在高氣壓作業,1969年上海黃浦江越江隧道工程,1.2~1.8大氣壓,43950人次,發病率0.04%。

  病因 本病於1841年已有描述,1845年已明確病因為減壓時形成的氣泡。加壓後在一定壓力下,機體各類組織內所溶解的惰性氣體可分別達到相應的張力,若減壓過速,幅度超過氣體的過飽和安全系數,過飽和的部分即由溶解狀態遊離為氣相,形成氣泡。血管內的氣泡可栓塞血管,血管外的氣泡可壓迫血管、神經末梢或各種組織。氣泡形成後,又可繼發性產生一系列生物化學變化:血管內氣泡在血液-氣體界面上可促使凝血因子激活,形成厭水性變性血漿蛋白層,使血小板聚集並釋放出血管活性物質,導致血管收縮和血管內凝血。減壓本身及形成的氣泡,作為刺激因素,可引起一系列應激反應。由於機體體位、供血狀態不同,氣泡體積大小、數量多少、聚集部位、累及范圍、產生和存在時間各異,急性減壓病具有各種不同臨床表現。從氣泡開始形成到出現癥狀之間有一段潛伏期,約有一半病例的潛伏期不足1小時,絕大多數在6小時以內,超過36小時以上者則未見報道。在氦氧常規潛水及飽和潛水,癥狀常在減壓過程中出現。通常發病愈早、病情愈重。

  臨床表現 減壓病可根據病情輕重分為兩型。Ⅰ型:僅有皮膚瘙癢、皮疹,關節肢體疼痛,約占總數的75~90%。Ⅱ型:有其他臨床表現,約占10~25%,其中頭昏、頭痛約31%,運動及感覺障礙(截癱、癱瘓、大小便失禁)各占25%,呼吸循環功能障礙(氣梗、休克、猝死)約9%,視聽器官功能障礙約7%,惡心、嘔吐3%。癥狀可為單一,也可為多種。由於減壓後氣泡還在不斷形成,又可移位,癥狀發展多變,可突然由輕變重。急性減壓病若不能及時正確徹底治療,癥狀體征可持續遷延數月、數年、病程呈慢性發展過程,這稱為慢性減壓病。

  診斷 依據為:①有在高氣壓環境、呼吸壓縮氣體、進行潛水(高氣壓、高壓氧艙)作業的歷史;②有減壓不當的歷史;③有上述臨床表現;④可疑病例經加壓鑒別(在加壓艙內加壓觀察反應),若癥狀迅即消失或明顯減輕,即可確診;⑤用多普勒超聲心前區氣泡探測儀監測血流中的氣泡,可幫助診斷;⑥經鑒別,排除外傷、非潛水疾病及其他潛水疾病。慢性減壓病應有急性減壓病史、未經治療或未經徹底治療,癥狀繼續存在、且單純加壓處理可治愈。

  防治 加壓治療是唯一有效的根治療法。應盡快將患者送入加壓艙、由專業醫師按相應的加壓治療方案處理;可結合吸氧、補液及藥物等輔助治療。

  預後決定於病情輕重、治療是否及時正確。Ⅰ型常能完全治愈,Ⅱ型若有延誤可致殘廢或死亡。

  本病可以預防,關鍵是正確減壓,嚴格按操作規則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