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超過42周 (294天)出生的嬰兒。一些過期產兒,因胎盤功能尚正常,生長發育不受影響。但若胎盤功能減退,胎兒營養發生障礙,便產生一系列癥狀,稱為胎盤功能不全綜合征。

  引起過期產的原因尚不完全清楚,可能與孕婦體質和遺傳因素以及內分泌異常有關;也常見於高齡初產、孕期臥床休息過多、胎位不正及子宮收縮無力等。

  這種小兒外貌消瘦、體重輕、身體細長、皮膚鬆弛且多皺紋,常睜眼、易驚。由於宮內缺缺氧、胎糞污染羊水,胎兒皮膚、指(趾)甲均染成黃綠色。出生時多有窒息,吸入性肺炎及低血糖等。

  應預防過期產的發生,孕婦妊娠超過40周即應對產婦及胎兒進行監護。若孕婦體重下降、羊水減少或穿刺的羊水呈黃綠色,應中止妊娠。

  過期產兒娩出後,在第一次呼吸前就應吸凈口腔及呼吸道的羊水和胎糞,必要時可用氣管插管清吸呼吸道,經氧吸入。若有呼吸衰竭可使用機械呼吸。無合並癥者,要細心護理及時喂養,預防低血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