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縣(旗、縣級市、市轄區)、鄉(鎮)和大中型廠礦、大專院校設立的軍事工作部門。屬地方建制,其工作人員為地方幹部。各級人民武裝部是同級地方中國共產黨委員會的軍事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在同級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軍事部門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或本單位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又是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委員會的辦事機關,負責承辦人民武裝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  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人民群眾武裝力量的建設。在歷次革命戰爭時期,都在縣、區建立人民群眾武裝的領導機構。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各革命根據地的縣、區普遍建立軍事部或赤衛隊委員會,1933年8月起統稱軍事部。抗日戰爭初期,各抗日民主根據地建立瞭自衛隊總指揮部、人民武裝委員會、武裝科或武裝部。1942年,晉察冀抗日根據地北嶽區首先將這類機構統稱人民武裝部。解放戰爭時期,一些軍區曾在縣設立人民武裝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有的縣在政府設人民武裝委員會,有的縣在中共縣委設人民武裝科,均屬地方建制,編配地方幹部。1951年以後,全國多數縣和市轄區建立人民武裝部,屬軍隊建制,編配現役軍人。1954年,改稱兵役局。1958年,又改稱人民武裝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廠礦、大專院校也設立人民武裝部,編配專職的地方武裝幹部。1986年7月起,縣(旗、縣級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劃歸地方建制,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工作人員也改為地方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