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中襲擊、消除空襲後果所採取的措施和行動。簡稱人防。它同國土防空、野戰防空共同組成國傢防空體系,是現代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減少國民經濟損失,保存戰爭潛力。有些國傢把戰時保護居民安全與平時搶險救災的行動稱為“民防”。

  簡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交戰雙方航空兵在對戰場軍事目標襲擊的同時,也對對方後方居民集中區和經濟目標進行轟轟炸。因此,許多參戰國傢開始對居民和國民經濟目標采取防護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空襲兵器的迅速發展,空襲的規模和破壞程度增大,交戰雙方都把轟炸對方城市和其他重要軍事、經濟目標,破壞戰爭潛力,動搖民心士氣,作為贏得戰爭勝利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傢對民防極為重視,構築防護工程,發佈防空警報,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消除空襲後果,從而減少瞭空中襲擊所造成的損失。例如,英國在加強防空作戰的同時,采取較為完備的民防措施,雖遭受德國轟炸達5年之久,本土落彈彈重7萬餘噸,但傷亡僅14萬人。戰後,許多國傢接受這次戰爭的經驗教訓,把加強民防建設作為戰爭準備的重要內容之一。蘇聯把民防視為保衛國傢安全最重要的戰略措施,在國防部設立民防司令部,並在各加盟共和國、邊疆區,州、市和區,以及工廠、農莊、機關、院校設置民防司令部或指揮部。美國認為民防是其整個威懾力量態勢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國防部設立民防準備局,州、市、鎮都有民防機構。西歐一些國傢把民防作為總體防禦的重要支柱,納入國傢總體防禦體系。很多國傢的防空工程已具有相當規模,在城市修建地下鐵道、地下街、地下車場,甚至把一部分重要的工廠(生產車間)、醫療設施和物資轉入地下。建設完備的防空警報系統,建立專業民防部隊和義務民防隊。對居民進行防空知識教育和疏散準備。不少國傢頒佈民防法,用法律保證民防的實施。

  中國組織人民群眾防空是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的。國民黨政府為防備日本侵華軍隊的轟炸破壞,於1934年在部分省、市設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縣、鎮設立民防組織。1937年頒佈瞭防空法。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華蘇維埃政府為對付國民黨軍隊的轟炸,於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據地的部分城鄉建立過防空防毒委員會,指導群眾防空。抗日戰爭期間,在陜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都采取瞭人民防空措施,減少瞭敵人轟炸所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0年頒佈瞭《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建立人民防空體制,逐步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澤東把人民防空提到戰略的高度,號召全國人民“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周恩來親自組織領導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瞭人民防空的任務、方針和政策,使這項工作不斷發展。全國人民防空的領導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委員會,在大軍區、省(市、自治區)和重點城市也設立人民防空委員會,其成員由政府、軍隊及其有關部門的領導人組成。各級人民防空委員會下設工作機構,承辦日常工作。政府的有關部門、重點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廠礦、企事業單位也都建立有相應的機構或編配專職人員,對本單位的人防工作實施領導、規劃和督促檢查。

  人民防空貫徹人民戰爭思想和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從戰時最困難、最復雜的情況出發,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充分準備,嚴密防護。國傢根據整個戰備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確定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市和地區,把人防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和城市發展規劃,使人防建設與基本建設、城市防衛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有重點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主要任務 ①對人民群眾進行戰備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識教育,修建各種類型的防護工程,使居民和主要物資得到可靠的防護;②建立通信警報系統,準確快速傳遞、發放防空警報和保證指揮暢通;③組織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戰時消除空襲後果;④制定人員、物資的疏散計劃和有組織有秩序的疏散、轉移;⑤協助有關部門控制城市規模和調整工業佈局以及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目標進行防護。人民防空的任務涉及范圍比較廣泛,組織實施極為復雜,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職能范圍完成所規定的任務。

  展望 未來戰爭,由於核武器和遠程空襲兵器的迅速發展,縮小瞭前後方的界限,戰爭的突然性和破壞性急劇增大。因此,從保證戰爭潛力來說,人民防空將具有更重要的戰略作用,人民防空建設將更加緊密地與國傢經濟建設相結合,逐步發展為整個國土的全民防護,不斷改進和完善防護措施,實現警報和指揮系統的自動化及器材裝備的現代化,以適應未來戰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