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召募出征的兵士。廣義講,凡被差點出征的兵士都可以稱為征人。狹義講,則僅指兵募,《唐律疏議》對此有明確說明:“征人謂非衛士(府兵),臨時募行者。”唐玄宗以前,征人多從土戶中徵募。揀點之法,與衛士相同,即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則先取多丁,首先從富戶多丁中徵募。名為召募,實際是強制徵發。開元二十五年(737)以後,征人改為從客戶中召募,變為雇傭兵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