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征是指皇帝下詔聘召,有時也稱為特詔或特徵。漢武帝劉徹曾用安車去徵聘枚乘,以後如貢禹、龔勝,都是被皇帝指名徵聘至京師的。皇帝下詔指名徵聘,往往是由於被徵聘者在社會上頗負聲望;或是出於大臣的推薦。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徵調某人為掾屬,漢時人也稱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東漢尤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為重。

  皇帝下詔徵聘或官府辟召,對被征辟的人並不具有強制力,而是一種禮請,故被征辟者可可以應聘,也可托辭不就。東漢時嚴光、徐穉都是征而不至;黃瓊是五府俱辟,連年不應。征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為不願出仕,有的是借此博取聲譽。

  征辟制的推行,有利於破格擢用人才,但也產生嚴重的弊病。特別在東漢時,由於政治腐敗,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對辟主的感戴,形成兩者間的隸屬關系,助長瞭官僚中私人權勢的增長。

  魏晉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並未廢止,仍是士人特別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徑。皇帝征聘制不屬常制,但辟召制卻有進一步發展之勢。中央王朝的諸公、位從公及開府儀同三司,地方的都督、開府將軍、州郡長官,均可辟召長吏掾屬。被辟而應召者是為辟召者的故吏,兩者結成主從依附關系。在長期分裂動蕩的形勢下,辟召制對統治集團內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據勢力的形成,起瞭促進作用。

  隋統一後,為瞭強化中央集權,規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征辟作為一種制度自此消失。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為官,地方長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見。宋代各路安撫司、轉運司、知州等,可自選官員,稱“奏辟”,或“辟差”、“辟置”,似為征辟制的變種。明清皇帝直接選任官吏,稱為“特簡”,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遺存,實際上隻是封建專制制度下無法消滅的一種特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