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維持地方治安的一種機構。亭有屋有樓,備五兵,設亭長一人。亭長頭束紅巾,以佈裹腿,佩帶刀劍,手執盾牌,身被鎧甲,率領亭卒,巡察所管轄的地區,主管逐捕“盜賊”。亭遍佈全國,每隔十裏(約當今六裏)設一亭,遇有警備,亭與亭之間擊鼓相聞,以傳遞訊息。

  亭長巡察所部,逐捕“盜賊”的職責,與鄉遊徼有所不同。亭長專為防範“盜賊”而設,鄉遊徼隻是三個主要鄉吏之中負有巡察責任的一員。鄉遊徼追捕“盜賊”,一般僅限一鄉的範圍;而亭長在必要時時可以超越縣尉,直接聽郡尉的調遣。此外,鄉遊徼與鄉三老、鄉嗇夫分工合作共理一鄉民政,亭長則不主民事。

“邳亭”印章封泥

  亭設有樓屋,可供人止宿。各級官吏往來及郡縣官吏出巡往往就亭止宿。雖然百姓有時也可止宿,但那是特殊情況,亭並非一般旅舍。此外,亭有兼作郵傳的職責,縣與縣、郡與郡之間的公文,以及中央詔令的下達,皆可借亭傳遞。所以,亭有時稱作郵亭。但亭所傳遞的僅是官府文書,不包括民間書信。

  亭長的身分是半差役性的,吳漢傢貧在縣當差為亭長,就證明瞭這一事實。漢代規定,丁男五十六歲免除更戍役後可以選為亭長,是取其知兵的意思。於此又可窺見當亭長不完全是種差役,也享受少量的國傢供給,具有差役與小吏的雙重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