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5月10日法蘭西共和國與德意志帝國為結束普法戰爭而簽訂的條約。1871年1月28日,法德簽訂停火協定,德方提出和約草案。2月26日L.-A.梯也爾和O.von俾斯麥在凡爾賽簽訂和約草案,3月1日法國議會予以批準。不久巴黎發生革命,成立公社。梯也爾政府加緊與德國勾結,要求德軍幫助鎮壓革命。5月10日俾斯麥和H.K.B.von毛奇等代表德國,G.-C.-J.法弗爾等代表法國在萊茵河畔法蘭克福簽訂和約,結束瞭普法戰爭。

>  和約主要內容為:①法國割讓阿爾薩斯(貝爾福地區除外)和洛林東部包括梅斯要塞給德國;②上述地區居民可以選擇法國籍並保留不動產;③法國支持德國占領軍;④賠款50億法郎,分3年付清, 賠款付清前德軍留駐巴黎和法國北部諸省。和約使法國喪權辱國,使德國在政治、軍事、經濟上獲得巨大益處。此後數十年內,法國對外政策深受對德復仇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