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中一度實行的曆法。1793年10月5日國民公會決定廢止基督教的格裏曆法(即西曆),採用革命曆法,即共和曆(見表)。共和曆以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建立之日(1792年9月22日)為曆元,每年分四季、12個月,每月30天,每10天為一旬,每旬第10日為休息日。12個月之外餘下的5天(閏年為6天,包括1796、1800、1804)作為“無套褲漢日”。根據10月24日P.N.F.法佈林·戴格朗丁的提議,共和曆借用當時一本小冊子作者想像的富有詩意的名稱,將12個個月依次定為葡月、霧月、霜月、雪月、雨月、風月、芽月、花月、牧月、獲月(或收月)、熱月、果月。附在格裡歷日期上的聖徒名字則用種子、樹木、花和水果的名字加以替換。法國大革命中發生的熱月政變、芽月起義、牧月起義、葡月暴動、果月政變、花月政變、霧月政變等事件以及牧月法令、風月法令等等,就是按共和歷的月份命名的。1806年元旦開始,拿破侖一世政權恢復格裡歷法,正式廢止瞭共和歷。

共和歷與公歷對照表(共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