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漢代至隋代的一種選官制度。王朝根據不同需要設立各種科目,指定有關官員擔任舉主,依規定貢上相應人才,經朝廷檢驗後給予錄用或升遷。定期的察舉科目稱為常科或歲舉,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要求貢舉的為特科或詔舉,如賢良、文學、明經、有道等科。察舉的對象,既有平民,也有現任的吏員。

  戰國時隨“世卿世祿”制度的衰落,以推薦方法選錄官吏已形成較為普遍的風氣。西漢初漢高祖劉邦曾下詔徵召賢能。漢文帝二年(前178)下詔,察舉賢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十五年,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被舉者百餘人參加對策,並根據等第授予官職。特科察舉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漢武帝時,董仲舒認為當時官吏多出於“任子”或“貲選”,未必稱職,建議由列侯、郡守歲貢吏民之賢者二人於朝。武帝采納瞭他的建議,於元光元年(前134)下詔郡國每年察舉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這種察舉就通稱為舉孝廉,並成為漢代察舉制中最為重要的歲舉科目。

  漢代的特科,後來又發展出文學、方正、至孝、有道、敦樸、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等等。特科中,賢良、方正、有道、敦樸、明陰陽災異等科的應舉者要參加對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題發表對政事的見解;明經科則要參加射策,即經術考試,然後方得除授。漢代的歲舉,除孝廉外還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為特舉,在西漢後期成瞭歲舉,舉主為刺史,遂形成州舉秀才、郡舉考廉的體制。東漢因避光武帝劉秀名諱,秀才改稱茂才。

  孝廉舉至中央後,按制度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為郎官,承擔宮廷宿衛,目的是使之“觀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務。然後經選拔,才能被任命為地方的縣令、長、相,或中央的有關官職。東漢初年王朝規定,除少數德行優異者外,孝廉舉前都應有擔任郡縣屬吏的經歷,以保證其真正具有行政經驗。和帝時,改按郡人口比例確定察舉員額,每二十萬人歲舉孝廉一人,以此遞增;不足二十萬者二歲一人,不足十萬者三歲一人。順帝陽嘉元年(132),根據尚書令左雄的建議,規定應孝廉舉者必須年滿四十歲;同時又制定瞭“諸生試傢法、文吏課箋奏”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對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試經術,文吏出身的則考試箋奏。由此,歲舉一途遂出現瞭正規的考試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種地方長官的推薦制度,開始向中央考試制度過渡。

  從西漢到東漢初,察舉的實施比較嚴格。被舉者如被發現不合標準,舉主要承擔責任,被貶秩、免官。察舉保證瞭王朝對行政人才的需求。特別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員的重要來源。但隨東漢後期的政治腐敗,權貴豪門請托舞弊,曾經造成嚴重的察舉不實。時有諺諷刺說:”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魏晉南北朝時期,察舉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徑之一。曹魏文帝黃初年間改察舉員額為各郡每十萬人歲舉孝廉一人,又廢除瞭限年四十之制。西晉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須進行對策,五策皆通方能拜為郎中。至此,察舉形成瞭秀才對策而孝廉試經,以策論、經術二途每歲孝士的格局。東晉規定孝廉每郡歲舉一人,丹陽、吳、會稽、吳興歲舉二人;秀才揚州歲舉二人,諸州一人,或三歲一人。劉宋明帝泰始中,定制秀才對策五問皆通者為上第,四、三為中第,二為下第,僅一問合格為不及第。

  北方十六國中許多政權,都采用瞭察舉取士之法。北魏太武帝神四年(431)郡國察秀孝數百人。此後,北魏以至北齊、北周政權,都以察舉為基本選官途徑。北朝察舉考試,秀才也是對策五問,孝廉則試經十條,及格在八條以上為及第。察舉員額為上州、上郡歲舉秀孝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南北朝時期,秀才、孝廉在任用上不再先拜郎署之郎官等待遷調,而是直接任命為博士、秘書郎、著作郎、員外散騎侍郎、奉朝請、縣令等,或為公府、軍府、王國和州府的僚屬。

  曹魏以降,門閥士族勢力日益發展,與之相適應,在選官上產生瞭九品中正制。作為漢代入仕榮途的察舉制,其地位開始下降,由之入仕者,多為普通士人,高門權貴子弟一般是憑藉門第獲得上品,並由一些被視為“清官”官位直接起傢為官。東晉時,察舉已相當衰落。南北朝時,察舉又趨復興。但此時之察舉,特別是秀才一途,大多為門閥士族占據。北朝後期,隨門閥制度的衰落,察舉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孝廉、秀才之歲舉在漢代主要是一種地方長官的推薦制度,舉至中央不經考試就直接任官。自從東漢順帝陽嘉中孝廉考試經術箋奏,以及晉初秀才行對策之法後,歲舉就有瞭推薦與考試兩個環節。在南北朝,推薦一環越來越不重要,考試日益成為決定被舉者得官與否的中心環節。人們對秀才的註目,主要是對策時文辭的優美,孝廉則在於經學的深湛。舉主的責任,也逐漸由推薦吏民之賢者為官,變成搜羅文人以應試瞭。

  唐代初年,王朝規定參加科目考試者可以“投牒自進”,就是說可以自由報名,而員額上實際沒有限制,是差額考試。這樣,察舉制也就由一種地方長官的推薦制度,經漫長演變,變成瞭一種中央設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舉制度。

  

參考書目

 勞幹:《漢代察舉制度考》,《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7本。

 方北辰:《西漢的“四行”與“四科”考》,《文史》第23輯。

 羅新本:《兩晉南朝的秀才、孝廉察舉》,《歷史研究》,1987年第2期。

 閻步克:《從任官及鄉品看魏晉秀孝察舉之地位》,《北京大學學報》,198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