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甯宗趙擴時的法令彙編。八十卷。宋朝不斷編纂各種法令彙編與類編。宋孝宗趙眘時,又開始編集《淳熙條法事類》,此後陸續修訂。宋甯宗嘉泰二年(1202),謝深甫等編集《慶元條法事類》成書,翌年,正式頒行。宋初《重詳定刑統》基本照抄唐律,很多令文已不適用於宋代社會。宋時法令彙編唯有《慶元條法事類》殘本傳世,缺卷一,卷二,卷十八至二十七,卷三十三至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四十六,卷五十三至七十二,共計四十四卷,又卷三亦為殘卷。今存殘本有職制、選舉、文書、榷禁、財用、庫務、、賦役、農桑、道釋、公吏、刑獄、當贖、服制、蠻夷、畜產和雜門,共十六門,各門之下又分若幹類。盡管殘本不足原書之半,仍保存瞭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刑法、服飾等各方面的法令,為研究宋史,特別是中國法制史的珍貴資料。不少令文,例如宋代形勢戶的法定含意等,僅見於該書。還須指出,《慶元條法事類》所載法令,未必都是通行或適用於當時的。例如該書卷四十八《賦役門·預買䌷絹》所載北宋民間向官府預請和買本錢的種種規定,盡管早在南宋初已全部廢棄,而謝深甫等編集《慶元條法事類》時,卻仍不予刪削。該書較好的版本是燕京大學圖書館藏版刊本。

《慶元條法事類》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