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23日淩晨,南京國民政府在上海逮捕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常務委員和執行委員沈鈞儒、王造時、李公樸、沙千裡、章乃器、鄒韜奮、史良等七人的事件。因為被捕的是當時公認的社會賢達,所以世稱“七君子事件”。

  1936年5月31日,馬相伯、宋慶齡、何香凝、沈鈞儒、章乃器等人在上海宣佈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發表宣言,通過《抗日救國初步政治綱領》,向全國各黨各派建議:立即停止軍事衝突,釋放政治犯,各黨各派立即派遣正式代表進進行談判,制定共同救國綱領,建立一個統一的抗日政權等。南京國民政府以“危害民國”罪在上海逮捕瞭救國會領導人沈鈞儒等七人,移送蘇州江蘇省高等法院羈押。

  這一事件激起瞭中國共產黨人、全國人民和國內外各方面人士的強烈抗議和譴責。宋慶齡、何香凝、張學良、楊虎城和國際友人羅素、杜威、愛因斯坦等紛紛要求無條件釋放沈鈞儒等人。但蔣介石政府拒不釋放,且於1937年4月3日向沈等提出起訴書,並於6月11日和25日在江蘇省高等法院兩次開庭審訊。沈鈞儒等人堅持抗日救國立場,在獄中和法庭上進行瞭不屈不撓的鬥爭。中國共產黨和社會各界人士在全國開展瞭廣泛的營救運動。6 月25日,宋慶齡、何香凝、胡愈之等16人發起“救國入獄運動”,要求入獄與沈鈞儒等人一起受監禁。“七七”事變爆發後,蔣介石政府於7月31日宣佈具保釋放沈鈞儒等七人,並於1939年2月最後撤銷瞭起訴書。

沈鈞儒等七君子出獄後和馬相伯老人合影 左起:杜重遠、沙千裡、章乃器、史良、鄒韜奮、沈鈞儒、馬相伯、王造時、李公樸